水产微信群里的交易又有人买苗被骗!

发表时间:2019/02/09 14:21:24  浏览次数: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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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相信每位养殖户都加了不少的养殖微信群,大家在群里分享养殖技巧、提供苗种买卖信息,网友之间的信任也因此建立。但是,这也吸引了不少不法分子的加入,企图通过诈骗的这一方式谋取利益,使得原本互助互爱的养殖交流群中,隐藏了许多未知的风险因素。虽然我们可能听过或了解过了不少防骗案例及知识,但是依然无法避免身边骗子的无处不在。

案例一

随着小龙虾市场的持续火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小龙虾养殖行列。与此同时,各种信息共享的养殖微信群也建立起来了。小伙子汤某也在这一群聊,明明无业却假装自己是个“资深”的养虾人,他想干嘛?

初春,正是小龙虾养殖的最佳季节,2018年3月的一天,汤某在“某水产养殖群里”发布了各种龙虾虾苗的广告,对虾苗有需求的熊某看到广告后,添加了汤某的微信,向其咨询虾苗的有关问题。

汤某见“鱼儿上钩”,立马谎称自己在公安县章庄铺镇某村从事水产养殖,并将微信实时定位在公安县章庄铺镇某村,还特意跑到公安县南平镇、闸口镇等地养殖龙虾处拍摄视频后将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和熊某。

如此一来,熊某对汤某深信不疑,两人谈好价格以后,熊某爽快地将购买虾苗的6000元定金通过支付宝转给了汤某。

收到订金后,汤某立刻将熊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了。这时,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的熊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一打听,汤某并未经营过水产养殖,也没有在章庄铺镇某村从事水产养殖。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汤某被民警抓获后,对其利用微信及支付宝以出售虾苗的名义诈骗受害人熊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事后,汤某的近亲属将6000元钱退给了熊某。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通过微信帐号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判决汤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无独有偶,去年在江苏徐州,养殖户王先生向警方报警,称自己在网页上购买小龙虾被骗,通过微信支付货款,对方收钱后迟迟不发货,还将他拉黑。据悉,“卖方”是沭阳当地嫌疑人,通过在虚假网站发布小龙虾图文信息,目前涉及案件4起,涉案金额2万多,还因此上了当地电视台。

案例三

2018年5月1日,广西梧州市群众胡某到大岗派出所报案称:2018年3月31日,大岗镇的黎某华通过微信群添加经营鱼苗生意的胡某微信。黎某华通过微信向胡某订购价值58750元的鱼苗,4月12日,胡某按照黎某华所订购的规格、数量将鱼苗运到大岗镇,黎某华以在外地塞车赶不回大岗镇为由,安排了梁某青为胡某带路,将鱼苗分别投放到大岗镇谭英村梁头村、镇南村黄屋村两张鱼塘里。

随后,黎某华以鱼苗的规格以及数量有问题拒绝向胡某支鱼苗款。之后,胡某多次通过通过微信、电话与黎某华进行沟通、协商,但黎某华一直称忙着没空且鱼苗不符合规格一直没有付鱼苗款。

至4月19日,胡某等人与黎某华约定到派出所,在民警见证下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均同意:由黎某华一次性向胡某支付45000元鱼苗款。黎某华称身上没有那么多现金,胡某同意其外出取钱,不料黎某华一去不返,至今未支付鱼苗款。

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发现黎某华有诈骗的嫌疑,并多次组织行动实施抓捕,但黎某华已潜逃。至9月19日,民警通侦查掌握嫌疑人黎某华潜逃到广州市藏匿的线索,副所长孔祥振带领民警赶赴广州,在广州高铁南站派出所民警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黎某华抓获归案。

案例四

负债累累一直被追债,便想通过诈骗来还债,男子假装在微信上低价经营海马等水产骗取水产店老板11万余元。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

经查,庄某通过微信告知朋友阿宽自己在做海马、龙虾等水产微商生意,数量多且价格便宜,请阿宽介绍买主。后阿宽向水产店店主陈某、潘某两夫妻介绍,两人听了后便加庄某为微信好友。

庄某为取得店主的信任,用手机从网上下载海马、斑节虾的图片并用很低的价格通过微信发给陈某夫妻,两人看后觉得价格比市场价格便宜很多便同意购买。庄某见已取得信任,便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店老板觉得价格很低,有利可图,便同意先付款,于是分两次汇入庄某的银行卡共11.6万元。

后庄某将钱用于归还债务。店老板一直催促庄某发货,庄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店老板方知被骗才报了警。


一、关于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诈骗罪依据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不同而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30000元以上属“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因各地区经济差异,在立案标准上会有稍微改变。

二、网上骗子的特征

1、低价。

2、打着某某养殖场招牌要求先打定金,金额500-5000不等。

3、骗子一般无实名认证。

4、说话含糊不清。

三、如何防止网上买鱼被骗?

1、优先选择实名认证交易。

2、让打全款,先出单号,空运让其出示航班号+货物编号,汽运让其出示司机电话+车牌号信息。

3、现在提款机转账是可以24小时后到账的,可以选择这样交易,不轻易微信付款。

4、如果对方说自己是企业,请用“天眼查”查询对方的资质是否是真实。

5、可疑电话谨慎合作。

四、关于遇到诈骗罪的处理

1、及时报警

遇到微信诈骗,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所了解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2、如有对方的详细信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维权

起诉时注意需要有确定的被告信息,个人需要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单位需要有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等。

3、立案与报警

一些当事人被骗金额可能相对较少,比如200元,那么警方立不了案,当事人是否还有必要去报警?

在这里,小编提醒您,不管是否能够达到立案标准,只要遇到微信诈骗,您都应当第一时间去报警处理,及时报警才能尽快帮您追回被骗的财物,并不是只有立案才能帮大家找回被骗的财物。

养殖户切勿轻信微信上一些所谓 “质优价廉、免费赠送” 的信息,老话说的好 “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 “ 买的没有卖的精”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同时,更要提防要求提前支付交易定金的陌生人,切勿轻易汇款转账;确实需要进行网上交易时,尽量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决定付款前,要充分了解,多方核实,实地考察,切勿轻信。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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