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牡蛎产业高质高量发展的建议”,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957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全国沿海各地区牡蛎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做好养殖区生产承载力调查
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2016年原农业部启动了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指导各地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截至目前,全国1555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市、区)编制发布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自然资源部编制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明确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统筹考虑养殖区空间布局。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推进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确保海水养殖业发展空间。针对牡蛎产业发展规划问题,将依托贝类产业技术体系,组织相关专家在调查、分析和论证基础上,研究牡蛎养殖在内的海水贝类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养殖容量评估方法,推动各地对贝类养殖区域、密度和方式的科学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贝类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帮助沿海渔民致富和发展碳汇经济中的作用,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关于加大牡蛎天然采苗资源的保护与规范力度,加快扶持全人工繁育蚝苗和良种选育的上游产业发展
水产种业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大力发展水产种业,逐步形成了包括保、育、测、繁、推五个环节有机结合的水产种业体系。2019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指出,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区建设,保护我国特有及地方性种质资源。2022年3月印发《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启动了首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力求摸清家底状况,加大收集保护力度。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85家,国家级水产遗传育种中心28个,审定水产养殖新品种240个,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支撑。你们在建议中反映的天然采苗数量持续下降、前景堪忧的问题,可能与海区亲贝种群下降、海况因子变化或海域污染有关,对此农业农村部将高度关注,加强调查与监测,分析其中的原因,研究制定牡蛎种质资源保护的相关措施。近年来,国家对水产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牡蛎蚝苗繁育企业均可享受税收优惠。农业农村部正在编制发展水产种业相关行动方案和建设规划,将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牡蛎的新品种选育、育种联合攻关等工作。农业农村部已设立贝类产业技术体系,每年安排科研经费,用于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为贝类种业发展做好支撑。
三、关于不断推进牡蛎产业化整合和促进牡蛎三产融合发展
目前我国牡蛎产业确实存在养殖主体多而分散、大而不强,产业整合程度低、精深加工水平不高、品牌化发展缓慢的问题。推进牡蛎产业转型升级和三产融合,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今后发展的方向。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11.33亿元,继续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部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持续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目前,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已达1547家。同时,指导各地建立龙头企业培育认定体系,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万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近1.8万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牡蛎产业在内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发展壮大水产龙头企业,着力提高水产养殖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贝类产业三产融合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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