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新规即将出台
国家将出台水产养殖业排放控制新规,以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地加强水产养殖业水污染控制。
在生态环境部11月25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透露,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近期将正式出台。
王开宇说,在即将发布的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中,也要求地方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按照上述导则的内容框架,因地制宜地组织编制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进一步促进地方水产养殖的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全国涉及水产养殖业的区县有2843个,水产养殖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66.6万吨,2.23万吨、9.91万吨和1.61万吨,与整个工业源排放量相近,分别为工业源排放量的0.73倍、0.5倍、0.64倍和2.03倍。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水产养殖业的总磷排放量已经达到了工业污染源的2倍。”王开宇说,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排放源之一。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的第一大国,养殖面积和养殖规模持续增加,水产养殖的污染排放量不容忽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都提出了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等要求。
王开宇说,全国不同区域水产养殖的品种、规模、养殖方式以及产排污特征都存在显著差异,各地对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也都各不相同,一个全国统一的国家排放标准难以支撑各地水产养殖业的精准、科学治污。因此,新规明确“一区一策”的要求。
有记者从《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编制组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地方省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在标准分类分级、指标筛选和限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不尽相同。
从不同省份水产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来看,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居全国前十位的省份,主要集中于福建、江苏、广东、浙江等东南沿海省份和湖北、湖南、安徽、四川等内陆省份。
农业农村部的消息称,目前,全国水产养殖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三区”划定已基本完成。各省级政府已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数据统计,规划至2030年,全国共划定水产养殖的养殖区约3.5亿亩、限制养殖区约6.2亿亩和禁止养殖区约7.8亿亩,已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覆盖。
王开宇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以水产养殖主产区相关省份作为试点,推进和支持地方编制适用本区域的水产养殖业尾水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循环利用模式、技术研发与示范,并进一步提升对水产养殖的监管能力。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日前在解读《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时也表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农业污染防治,提升养殖污染防治水平。通过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等,促进水产业健康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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