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81.5亿的水电站危及“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环保组织提公益诉讼阿坝中院已受理

发表时间:2021/12/30 22:59:10  来源:上游新闻  浏览次数: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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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人民法院公告网获悉,针对北京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就川陕哲罗鲑问题起诉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阿坝州中院)已经决定立案受理,同时公告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组织在时限内向该院申请参加诉讼。

原告认为,案件涉及的巴拉水电站环评报告中要求的增殖放养、规划栖息地保护区等一系列措施的作用,不但需要进一步验证,而且施工方没有落实环评要求措施被行政处罚,该水电站将会对以足木足河为栖息地的“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以及其它珍稀鱼类造成严重影响。原告方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巴拉水电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破坏极危物种栖息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同时对该公司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

投资81.5亿的水电站危及“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环保组织提公益诉讼阿坝中院已受理

▲科研捕捞捕获的川陕哲罗鲑成鱼。图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官网

巴拉水电站因环境违法曾被多次处罚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生态危局:水电站开发和生态保护两难选择》报道显示,川陕哲罗鲑又称四川哲罗鲑等,主要分布流经四川、陕西和青海省的河流中,由于人为和环境等多重因素,其自然资源量和分布区显著下降,已经消失在最初发现它的岷江都江堰段等传统分布地。川陕哲罗鲑先后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并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等级。

2018年5月2日,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由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足木足河巴拉电站项目,在通过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在内的一系列审查后正式开工。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15553万元,总装机容量74.6万千瓦,预计2022年12月全面竣工。原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巴拉电站环评批复文件中明确指出,“巴拉水电站所在的大渡河源头河段,是川陕哲罗鲑的重要栖息生境,工程建设将淹没库区2处川陕哲罗鲑产卵场,对厂房尾水下游2处川陕哲罗鲑产卵场会产生一定干扰,川陕哲罗鲑适宜产卵生境将进一步被压缩”。

阿坝州多个政府部门公开的行政执法处罚信息显示,巴拉水电站近一年来因为环境违法曾被多次行政处罚。今年8月3日,阿坝州生态环境局以水电站施工方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巴拉水电站施工中,存在未落实覆盖、拦渣、排水等环保措施、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危废暂存间未按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等情况,对施工方罚款49万元。

今年8月17日,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对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公司在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鱼类增殖放流站未建成的情况下,就开始电站主体施工,违反了法律强制力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0.375万元罚款。

从2018年开始,多个环保公益团体就巴拉水电站的修建等问题,同水电站建设方、阿坝州当地政府等多方进行了沟通。

投资81.5亿的水电站危及“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环保组织提公益诉讼阿坝中院已受理

▲阿坝中院发布的川陕哲罗鲑公益诉讼立案信息。图片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诉讼案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长期关注川陕哲罗鲑生存状况的环保志愿者邵文杰曾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们认为巴拉电站的兴建,将会对以足木足河为栖息地的“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以及其它珍稀鱼类造成严重影响,巴拉电站环评报告中要求的增殖放养、规划栖息地保护区等一系列措施的作用不但需要进一步验证,且施工方没有落实环评要求。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由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中,要求被告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巴拉水电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破坏极危物种栖息地、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同时对该公司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原告方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建设项目选址等,判令被告水电站建设方赔偿修建水电站等使极危物种栖息地和周边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失,以及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责任等。

2021年,邵文杰在巴拉水电站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大量树木被砍伐,水土流失严重,河水表面漂浮着大量垃圾,河水极其浑浊,划定川陕哲罗鲑自然保护区以及匹配的保护行动也未开展,“这样恶劣的环境势必会进一步破坏川陕哲罗鲑栖息地,危及该鱼类生存。”

此次公益诉讼的原告方认为,虽然巴拉水电站获得原环保部环评批复修建,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巴拉水电站的建设将会严重破坏该国家珍稀动物资源,严重侵害生物多样性,“该水电站虽然环评手续完备,但是却不能掩盖它将对坝址上下游的动植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事实。”2017年原环保部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预防性措施“建设增殖放流站”,根本无法满足川陕哲罗鲑正常的生存环境,最终将导致这一类珍稀物种的灭绝。

法律专业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也多次发布公益诉讼的指导案例,对于包括环保公益诉讼在内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指导。生态环境部曾在2019年6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保组织依法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发挥了积极的效果,产生很好的法律效果,生态环境部对此表示赞扬。

目前,阿坝州中院尚未确定巴拉水电站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具体开庭时间。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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