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对虾养殖:官方点名批评,整治工作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12月30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进驻南通督察发现,如东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工作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包括养殖尾水违规直排、养殖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无证用海和无证取用地下水问题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通报称,2017年,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如东县南美白对虾养殖生态损害严重。2018-2020年,如东县先后就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规范整治攻坚、长效管理出台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督察发现,规范养殖整治不彻底,沿海部分区域养殖尾水直排、非法取用地下水、违规新增养殖面积、无证用海等问题突出。
2020年3月,如东县出台《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意见》(东政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工作意见》),要求沿海区域南美白对虾养殖尾水经处理后实行达标排放,执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标准,严禁养殖尾水直接排放。督察发现,栟茶镇如福养殖园区养殖尾水汇集于园区北侧框河,未经处理直排入海。督察组对养殖尾水直排口排放水进行采样分析,监测数据显示,尾水直排口水质无机氮 16.8mg/L,超过《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二级标准限值15.8倍。督察还发现,苴镇街道东海社区养殖集中区、渔港大道西侧养殖集中区部分温室小棚清塘废水直排外环境。
《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内陆区域为南美白对虾禁止养殖区,沿海区域严禁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督察发现,丰利镇环农村部分区域属于内陆禁养区,禁养区内存在120多个南美白对虾养殖温室小棚,占地约100亩;沿海区域栟茶镇大刘养殖园区违规新建温室小棚873个,占地747亩;江苏海川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违规新建南美白对虾养殖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如福养殖园区占用高涂面积2758亩,使用如东亚海养殖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大刘养殖园区占用高涂面积1848亩,使用栟茶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两公司海域使用权证已分别于2015年7月、2018年1月先后失效,两园区无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领取水许可证。督察发现,如福养殖园区50口浅层取水井仅备案,均无取水许可证。
督察组指出,如东县对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不彻底,监管不严格,长效管理不到位,沿海部分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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