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发表时间:2023/01/21 07:05:55  来源:中国渔业报  浏览次数:4255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475-2023)(以下简称“标准”),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标准》规定了池塘和工厂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的术语和定义、排放分级与水域分类、排放限值、排放要求、监测方法、一般规定、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

《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水域分类和排放分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分级根据接纳养殖尾水自然水域的环境功能,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分为一级和二级;养殖尾水受纳水域划分按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养殖尾水受纳水域分为三类,即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

特殊保护水域分为,淡水特殊保护水域,即GB3838-20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Ⅰ、Ⅱ类功能水域,以及Ⅲ类功能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排污口的区域。以及海水特殊保护水域,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海域。

一般水域分为淡水一般水域:即GB3838-2015中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水域和其他未明确水质目标的自然水域;海水一般水域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第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和其他未明确水质目标的自然水域。

据悉,新(改、扩)建的工厂化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列入各级各类环境整治目标的地区或养殖品种,实施时间严于本文件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实施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