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卖自家26棵香樟判缓刑背后:人工栽种香樟算不算重点保护植物
人工栽种的香樟树,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016年7月,四川泸州叙永县男子马万林,将其父种植的26棵香樟树卖给他人,被法院判决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马万林称,涉案香樟树在自家屋前房后、自留地旁,且因为多数被松鼠啃坏枯死,为防止安全隐患,他才将枯树砍伐卖掉;且香樟树是其父亲人工栽植,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法院则认为,即使涉案香樟是人工移栽,也属在自然环境下生长,其物种性质仍具有珍稀性,属“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范围。
马万林的弟弟马万春在该案一、二审中担任其辩护人。他称,根据两高2020年3月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同时,也有大量指导案例证明,人工种植的香樟树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目前,马万林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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