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猎捕野猪无需申请《狩猎证》!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凸显,国家林草局“下重手”除害
面对愈演愈烈的“人猪矛盾”,国家林业部门终于“下重手”了。日前,国家林草局发布《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各省要分级分类开展种群调控,对法律规定保护范围之外的野生动物,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依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活动,不受猎捕量限制,无需申请《狩猎证》,但猎捕人员和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
方案指出,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变化,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快速恢复增长。同时,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凸显,一些地区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造成人员伤亡等。据此前调查,湖南野猪数量约有12万只,局部区域种群密度甚至超过每平方公里2头,原有活动范围内的食物资源无法满足其需求,仅2020年全省相关经济损失就近亿元。
2023年6月,到处“闯祸”的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但专家表示,野猪被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并不意味着能随意捕杀。调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今年1月30日,国家林草局在回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的建议”中提到:经科学、综合评估,专家认为野猪在我国28省有分布,数量200万头,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且很多省份数量过高,其中致害省份达26个,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根据《工作方案》,各省各部门将依法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防止出现野猪等个别物种过快增长状况。因地制宜组建野生动物种群调控、致害防控专业机构和队伍,严格队员审查、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人员相对固定、队伍相对稳定。鼓励专业机构和人员跨区域协助开展种群调控、猎捕活动。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猎捕(杀)等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方案》还明确,要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推动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的地方扩大保险范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启动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加大投保力度。同时,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监督管理,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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