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螺蛳270余万公斤 一犯罪团伙被公开宣判

发表时间:2024/04/14 15:25:27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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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随着一阵阵“哗啦啦”的水花飞溅声,7万鱼苗通过传送带滑进大冶湖,在新家地欢快畅游起来。当天,6名非法捕捞螺蛳的被告在大冶湖畔被公开宣判,涉案人员退赔的182余万元被购买了30万斤鱼苗,分批增殖放流到大冶湖。

4月11日,7万斤鱼苗被放流到大冶湖。

2023年5月,在大冶湖禁渔期,一伙人偷偷大肆捕捞湖中的螺蛳。螺蛳有净化湖水、平衡生态的作用,大肆捕捞将会对湖域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可逆的影响。螺蛳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它是国家保护的水产品的范围,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捞,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023年7月,黄石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斩断该非法“捕、收、运、销”螺蛳灰黑产业链犯罪团伙,查获涉案人员55人。该团伙非法捕捞螺蛳270余万公斤,涉案资金流水高达500余万元。

经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被告人王某、汪某、邹某、胡某、陈某甲、陈某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结合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法庭当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邹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我们愿意弥补自己的过错,从此以后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了!”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处罚。

庭审结束后,在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监督见证下,7万斤鱼苗被放流到大冶湖,他们将在大冶湖安家落户,回归自然水域,以此进行替代性修复,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此次增殖放流的费用来源于该案上游非法捕捞人员及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人员退赔的182余万元,购买鱼苗共计30万斤,剩下的鱼苗将在5日内陆续投放到大冶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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