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债务人没钱还,您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欠他钱的人要!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欠你钱(民间借贷或工程款等),但是因为别人(单位)欠他钱,导致对方没钱还你,这个时候怎么办?
民法典对此有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就是说,如果欠你钱的人不积极追讨别人欠他的钱,你可以直接起诉他的债务人,追讨回自己的欠款。
这种情况在工程承包和逃避债务中比较常见。
一、工程承包债务的代位权行使
总包商不给分包商结算,分包商不给实际施工人付款,分包商碍于合作关系也不向总包商追讨,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代位起诉总包商。
二、逃避债务的代位权行使
欠款人欠钱不还,却以不向他的债务人追要欠款,或者要求对方不要支付等方式逃避向你归还欠款,这种情况也可以直接起诉欠你债务人钱的一方来追讨欠款。
三、撤销权的行使
如果你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来逃避向你还钱的,你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当然,并不是所有你债务人的债权,你都可以代位行使。可以代位起诉的债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法定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债权人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存在,且债务人确实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或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
2. 法定程序:代位权的行使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代位权的成立,并判决债务人向代位权人履行债务。
3. 通知债务人:代位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告知其代位权的行使情况,以便债务人能够及时履行债务。
4. 代位权的范围:代位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其权利范围应与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一致,即代位权人只能在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内行使代位权。
5. 代位权的限制:代位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代位权的行使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因此,债权人或代位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代位权的合法、有效行使。
同时,代位权的行使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代位权,损害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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