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公章有哪些注意事项
盖公章时,需要注意形式上的问题,以及印章的审批及使用权限的法律责任问题。
一、从形式上
1,印章应盖在协议或函件的落款处对应主体的位置。
2,印章的文字方向应当与文件的文字方向一致。
3,所盖印章的名称与该协议或函件的主体名称完全一致。
4,文件有多页的,还应当盖骑缝章。
盖骑缝章的方法是,将文件非装订的一侧撵开,页与页之间留2-5毫米宽度,章盖在文件侧面的这些页面之间的空隙上,以章的完整性证明这些页码之间的连续性。如果页数过多,一个骑缝章无法覆盖全部页面的空隙,可以连续盖多个骑缝章。此时需要确保各骑缝章的衔接处有1-2页是共同的,不能出现有的页面在各骑缝章的空白衔接处,以免被替换。
5,盖章的同时,最好按实际盖章日填写落款处的完整日期。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法律文件都是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这里的签署,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任选其一即可。
二、从权限上
由于盖章行将对印章名头的主体产生承认、放弃、变更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因而不能随意或儿戏。
1,从风险把控角度,不能在空白页上盖章后交予他人,也不能在重要条款空白的合同文本上盖章。因为不清楚后续对方可能填写或打印的内容,或者非按双方商谈合意填写,这种情况下举证非常困难,将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2,需要盖章的文件,应事先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审核并同意后,方可盖章,从而避免所盖文件内容是未经授权或者非公司决策层的真实意思。
3,为避免印章被滥用的风险,应由专人保管,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原则上只在印章保管处使用,不得外借使用,以免发生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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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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