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于康震:现行法律不足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发表时间:2019/03/22 13:39:09  浏览次数: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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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于康震:现行法律不足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2019年3月21日中国网直播讯)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定于2019年3月21日(周四)下午3时举行渔政执法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向媒体介绍“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是现场实录。

农民日报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渔政执法力度是在不断加强的,为什么仍然有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事非法捕捞?请问发言人,针对这种现象,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于康震:

谢谢,我也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近两年来,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安排,各地扎实推进”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施严厉处罚,社会上一直给予肯定,称为”史上最严执法“。

就是在这种高压严打的态势下,各种违法捕捞现象、各种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确实值得深思。我想,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比如说经济利益的驱动,再比如说渔政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监管手段也不足等等。除了这些之外,我还在想,大家也都知道,打击违法怎么打击?根本是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所以,我想强调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我们渔业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的武器有时候显得无能为力,力度不大。现行《渔业法》是1986年制定的,期间虽然经过几次小的修订,但是这个法的总体格局一直没有变。由于年代久远,《渔业法》已经严重滞后于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很多违法行为,比如刚才提到的涉渔“三无”船舶,以及非法从事远洋渔业的行为,现行《渔业法》对此就没有规定罚则,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再比如,对非法捕捞行为处罚标准太低。现行《渔业法》对非法捕捞处罚标准是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社会经济状况设定的,罚款数额大多数都在5万元以下,对电鱼的处罚标准更低,这与违法捕捞的危害和获利程度,特别是违法海洋捕捞所获得的巨额经济利益相比,是完全不成比例的。也就是说,现行法律不足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我想这是个重要的原因。

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尽快修订《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法工作非常重视,已经把《渔业法》修订列入规划。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并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修订草案准备将各种违法捕捞行为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非法从事远洋渔业等现实中经常发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纳入法治监管轨道,并合理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也就是处罚力度要大幅度提高,做到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草案现在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农业农村部争取早日完成此项工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执法装备,提升素质能力,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这就是我们的打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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