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杨朝霞:禁售野生动物也需有个界限 人类对自然应有所敬畏!
法律只是底线
鉴于肺炎疫情形势恶化,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公告要求,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很多人拍手称快,同时呼吁从法律层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介绍说:“法律对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是很严格的。”法律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用途管制、经营加工许可,对标识管理、交易来源证明管理、野生动物广告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要界定清楚何为野生动物?在本次疫情暴发后,有媒体报道,天津某市场清场工作甚至将整盆金鱼、巴西龟倒入垃圾桶。诸如豹纹守宫、玉米蛇、鬃狮蜥等外国引进的成熟宠物物种也被当成“野生动物”清查收缴。
杨朝霞表示,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杨朝霞说,此次三部门发文叫停野生动物交易的野生动物,没有补充说明的话,应是指纳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包括纳入1999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2000年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即 “三有”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当然,地方叫停交易的野生动物,还可以包括纳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此外,关于三部门起草的公告,我想,其本意可能是针对所有的野生动物。毕竟是非常时期的特殊手段。当然,如果公告能对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范围作一个界定,就更具操作性了。因为,按照一般的认识,野生的鱼虾蟹也是野生动物,如果这样的话,打击面就太宽了。”
杨朝霞还强调说,“法律政策上应当在2016年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自然状态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就对二者采取完全相同的对策。此外,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和利用,法律上还应区分正常时期和非常时期两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差别的手段(如野生动物导致了传染病,其禁限措施就应更为严格)。这两点都是下一步修法应当注意的。”
杨朝霞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动物立法,特别是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科学有效的野生动物交易管理和禁食制度,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公共健康。”
敬畏是准绳
“法律通常只保护对人类具有价值且较为稀缺的野生动物,许多野生动物如老鼠、蝙蝠,特别是造成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中华菊头蝠,并非《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杨朝霞指出,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食用,但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应该对自然有所敬畏。
“法律并非万能。除了需要充分运用法律之剑外,我们也要养成健康自律的绿色生活方式。”杨朝霞呼吁,如果人人心存敬畏,都不吃“野味”,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疫情了。
在人类统治地球的数万年时间里,对动物乃至自然的索取随着人类的壮大而愈演愈烈。从解决温饱,到追求奢侈炫耀,生态平衡的界限一再被打破。
人类活动范围不断增大,加剧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不断破坏。一些生物群落(如野生动物、微生物、细菌、病毒等)世代生存的栖息地遭到侵袭,打破了以往各自安好、井水不犯河水的祥和局面。这必然助长了疾病的滋生和发展。
无论是鼠疫抑或埃博拉、艾滋病病毒,无不是这样从“潘多拉魔盒”里释放出来。因此,敬畏自然,就是重新学会自律的绿色生活方式,学会和地球其他物种保持和谐之境。
(西南渔业网摘编于中国环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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