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万州这六人“电鱼”遭了!
春暖花开,一些贪图美味者瞄准了长江里的鱼儿,又开始动手。为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万州警方积极行动,主动出击,加强在禁渔期间对辖区内主要江、河流域的巡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今(12)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获悉,六人因涉嫌非法捕捞,被万州警方查获。
有人禁渔期长江电鱼
3月17日,万州区公安局五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万州区五桥街道啤酒厂外河边有人电鱼。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场抓获正在进行电鱼的晏某、崔某、张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4尾。另有一犯罪嫌疑人邹某逃跑,后经民警规劝当天投案自首。
到案后,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非法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万州警方依法对四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巡逻又发现两人“电鱼”
4月8日,万州区公安局罗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经过当地建南河(长江二级支流)罗田镇阳河村河段时,又发现两人正在河里电鱼。民警迅速上前制止不法行为,缴获电鱼工具。
经清点,两人采用“电鱼”方式共非法捕获渔获物2.9斤。
犯罪嫌疑人向某、刘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
据悉,为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民警介绍,不管捕获物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都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此民警提醒: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也是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对自身也造成危险。希望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电鱼。
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万州警方供图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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