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野"立法的问题:甲鱼能不能吃?不应是个问题!
近日,有一位朋友在微信上问我:“甲鱼,能吃还是不能吃?”我当即回复他,甲鱼当然能吃,老祖宗早就告诉我们了,这还是个问题吗?
随即,朋友推送给我一篇文章《甲鱼,能吃还是不能吃?这是个大问题》。我一看这题目,心想肯定是恶搞,开玩笑。打开文章一看,还真不是开玩笑,是新浪财经官方账号刊发的一篇严肃的文章。文中针对当下深圳立法的问题,提出了实实在在的问题:“甲鱼,能吃还是不能吃?”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庚子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与食用野生动物有关的话题也随之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钟南山院士指出,冠状病毒常常存在于野生动物体内,从这几十年多发急性传染病的情况看,接近百分之七八十都是从动物来的,吃野生动物是陋习。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规定,对于今后有效防控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不明原因冠状病毒的传播,具有重大意义。
深圳地方立法引来激烈争论
各地闻风而动,一些地方以最快的速度启动地方立法或加快原计划的地方立法进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通过《决定》的次日,即向社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列出了禁止食用的猫、狗以及蛇、龟、甲鱼、鸟、昆虫等人工饲养动物“黑名单”,并提出食用野生动物按每人1000元起罚。这一规定,超出了全国人大《决定》禁食的陆生野生动物范畴。当然,只要不违反上位法,地方立法可以填补空白。然而,相关规定还是立即引来了激烈的争论。
禁食常见养殖动物应慎之又慎
笔者认为,地方立法禁食甲鱼等常见的人工养殖动物,应慎之又慎,确有必要进行充分论证。
学名叫“鳖”的甲鱼,肯定可以吃,而且几千年来都可以吃。河南殷墟的发掘和大量甲骨文的研究,不仅证实了商王朝的存在,还证实了古人早在3000多年前就食用龟鳖,并利用龟鳖壳记事、占卜。可见,国人食用龟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估计我们许多人和我们的先人都食用过龟鳖。
专家研究表明,变温的水生动物与恒温的哺乳动物生活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水生动物病毒不可能感染哺乳动物,哺乳动物病毒也不可能在水生动物体内增殖。食用龟鳖等水产品,对于提高人体免疫力有显著促进作用。迄今为止,全世界没有发现和报道过人鱼共患传染性疾病。养殖和食用龟、鳖等水产动物是健康的、安全的。
甲鱼养殖产业关系数百万人
在当代,甲鱼是我国常见的养殖龟种,规模化人工养殖已达40多年,养殖区域分布全国20多个省市,是我国淡水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商品甲鱼产量约35万吨,年产值达500至600亿元,上下游产业链合起来年产值超千亿元,从业人员数百万人。
深圳所在的广东省就是养殖大省、龟鳖强省,2019年中华鳖放苗量达1.1亿只,年产中华鳖约6.3万吨,从事中华鳖经营企业达200多家,专业养殖户约1300户,相关从业人员超过1.1万人,年产值超过36亿元。
浙江有多个全国消费者喜欢、认可的甲鱼品牌和甲鱼深加工产品企业,还有与甲鱼、乌龟关联的上市公司。
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业已经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许多农民正是依靠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将关系到百万从业人员、千亿经济效益的养殖动物龟鳖列入禁食行列,直接影响到相应的水产产业发展,直接关涉诸多从业人员的小康生活,甚至是生路。
地方立法需要讲科学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不入禁食名录。
所以,甲鱼能不能吃,本来就不应是个问题。地方上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为数不少,不应在这种有违常识的问题上浪费时间。罔顾现实的地方立法,不仅落实不了,也没必要,还会拉低地方法规的层次,削弱法律的权威,造成执法的混乱,连带着合理的规定也难以落实。
我们都知道驾驶车辆,方向盘一直向左打不行,一直向右打也不行。因为,无论方向盘一直向左还是向右,都会造成一样的结果,就是翻车。其实,立法也是这个道理。禁食野生动物需要科学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放任不管和全部管死,都不是科学的做法,都不行。
良法才会带来善治,禁食野生动物也需要讲科学。
来源:《环境与生活》杂志社
作者:贺震(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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