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农渔发「2021」1号文件:连续三年进行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发表时间:2021/02/05 23:42:26  浏览次数: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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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发【2021】1号文发布以来,已二十余天,但业内学习、讨论的热度不减。


对水产动保企业来说,也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大企业欢欣鼓舞,自恃证照齐全,可以大干一场。一些传统的畜禽药厂,也认为看到了机会,跃跃欲试。而广大中小企业,则迷茫、失望、焦虑,不知何去何从。


传统来说,每年的1月份是生产、备货和发货的旺季。今年却大不同。由于对政策吃不准,很多厂家仓库里挤压了大量的货不敢发,新产品不敢推进,标签瓶贴不敢加印。生产和销售,都按下了暂停键,陷入停顿状态。观望情绪浓厚。

占销量三分之一的肥料怎么办?过硫、四羟、有机酸、离子钙、EM菌等等怎么办?


一,如何看待1号文所说的“连续三年进行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冷静来看,一,说明了农业农村部的决心,不用再犹疑,不能再存侥幸心理。二,说明部里也明白,整治行动绝不是一日之功,必须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的分类分众施策。

1,水产动保是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必需品。整治行动绝不是要消灭这个行业,而是希望其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这是前提,是共识。


2,水产动保行业虽然本身只有100亿的规模,但涉及面颇广,如上游原料厂家,包装材料设计和生产,物流、经销商、养殖户等,每年还吸纳了大量的大学生就业。一刀切的工作方法,副作用过大,并不是个理想的选择,如造成了社会问题,更是得不偿失。


3,从历次事件处理来看,上面一向是原则坚定,策略灵活,团结大多数,通过打击少数典型立规矩,积极引导有序发展。治理方法一向是有堵有疏,堵疏结合。所以,1号文第五条特别提出,为了引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规范化,主管部门要提高行政审批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疏,也需要时间,也会给时间。


4,“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这是开年的重点工作,也就是说底质改良剂、解毒、肥水、增氧、调水的产品还会有一定的缓冲期。白名单制度的切入点也是从养殖端开始,不遵守的会有相应的警示,希望倒逼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端逐步减少乃至取消“非药品”的生产经营。由于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科技示范户毕竟是少数,我们现在水产养殖还主要是以散户为主,这都需要时间。当然,部里是提出三年的整改期,下面省市往往会加码执行,各地政策可能会有差异,这个也务必要注意。


5,关于缓冲期和人性化执法,我们来看个例子。大家知道,从监管力度和严度来说,我们国家最严的是疫苗等生物制品,其次就是抗生素。诺氟沙星是不允许在养殖中使用了,我们来看下农业部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2015年9月1日发布农业部2292号公告,称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明确将停用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美沙星等四种兽药,撤销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 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申请;2015年12月31日起 停止生产,撤销相关批准文号;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

这几个时间点,你细品一下。


综合各种信息判断,对兽药、饲料和饲添以外投入品的整改的时间窗口在12个月至18个月。 还有时间,但时间并不多。而且一旦再有影响大的突发事件,进程将急剧加快。


二,饲料添加剂能不能水体泼洒?

有专家认为,饲料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饲喂进入体内的,不应该水体泼洒。也有观点认为:

1,水体是饲料使用的媒介,水产饲料是通过投入水体中被水产动物所摄食,作为颗粒饲料一部分的饲添在水体中的使用是顺理合情的。


2,根据产品的纯净程度,一般可划分为工业级、农业级、饲料级、食品级和分析级。把对动物机体安全有益的物质在养殖环境中使用,已经留有安全余量,是降维打击式的高标准使用。


3,生产实践中,通过泼洒微生态制剂和多维等营养制剂,对营造良好水体环境,提高水产动物抗病能力,减少治疗疾病时药物的使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是证明有效的。


4,遍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标签》《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并没有相关条文规定不准饲料添加剂在水体中直接使用。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应当允许水体泼洒使用。


5,把一部分投入品引导至饲添的管理轨道,符合1号文留口子,给出路的精神。


三,能否增加新的品类?

最近,一些水产专家学者怀着对行业的拳拳热忱,提出部里应重视水产养殖业相对畜禽养殖的特殊性,增加“环境改良剂”或“普通工业品”或“水质处理剂”等品类,建立团体标准进行管理等建议,藉此为部分“非药品”获得合法身份。


这些良好愿望短期内恐怕很难很难实现。


1号文的主要内容在2020年八九月份已经出台,到2021年1月6日发布全文,期间已经过多方意见的争论和博弈。

实行兽药GMP认证后,2006年地标升国标,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地标没有升为国标,市场有需求,企业有动力,于是“非药品”横空出世。但这些企业原本是做兽药的,对擦边球行为还是心知肚明,多有顾忌,多为低调。


2010年一封“回信”拉开了“非药品”发展的“黄金十年”。


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政函【2010】72号”对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一些产品定性问题的请示答复原文为:“标称“双源灭毒威”、“二溴海因”、“宝碘”等产品,其作用与用途为改良水质,产品作用对象为水体,具有增氧、防腐、灭藻、改善水质的作用,不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兽药范畴。”

一段时间内,各个厂家几乎人手一份此复印件,作为“尚方宝剑”应对各地的检查。


一些实力型权威型的专家对此事耿耿于怀,他们认为正是因为水产动物生活在水体中,饲料和动保等投入品不仅要考虑对动物机体的影响,还牵涉到水体污染控制和治理,牵涉到水质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品的标准应该比畜禽用的还要高,而不是更低。他们认为,正是因为所谓“非药品”的存在,造成农业部门不能管,市监部门不会管的局面,造成很多触目惊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这种声音目前还很大。


四,可能的趋势

1,水产用兽药标准的申报,开辟新兽药以外新的通道。对一些经多年使用,有效性和安全性反馈较好,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化学品,如过硫、硫醚沙星等,引导企业积极自主组建联盟,补充相关安全和环境影响资料后联合申报,并加强利益保护。新兽药的申报,实在太难了,有的央企申报的新品种,走了几年流程还遥遥无期。

2,因应各地执法尺度和力度的不同,动保企业尽量做现金,不盲目铺货和压货。

3,一些没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会转型做代理,开直营门店,经销商的竞争压力会越来越大。

4,进行兽药GSP认证的门店会大幅增加,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成稀缺资源。2021年报考人数会明显增加。


黄金十年已经过去,水产动保行业进入新发展阶段。上天关上一扇窗,也会打开一扇门。我们要保持积极心态,用辩证思维看待新机遇新挑战,增强风险意识机遇意识,准确识变,主动求变,危中求机,转危为机,就能实现水产动保行业和自身企业公平、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扬帆但信风。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_法规政策_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永川水花网---水产养殖专业网站 欢迎您的光临! http://www.yc6318.cn/sycv/aritcle8112.html

(来源: 水产养殖科技大篷车 作者 辛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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