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跳跳鱼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判刑!

发表时间:2021/05/26 13:17:53  来源:新民晚报  浏览次数: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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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润绵软的滩涂上,弹涂鱼一改鱼类的水生常态,近乎疯狂地爬行弹跳,看起来就像是爬出深井的小青蛙一样可爱欢快。正因如此,它们才获得了“跳跳鱼”的别称。作为从海洋爬向陆地的典型生物,弹涂鱼强劲有力的肌肉让它们拥有了沙滩跳远和跳高运动员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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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铁检院供图(下同)

日前,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薛某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097542.5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涉及的水生生物弹涂鱼,俗称跳跳鱼,虽其貌不扬,但古灵精怪,却一不留神成了不法之徒的“盘中餐”“腹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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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至同年7月24日以及2020年9月5日至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薛某某组织渔民在禁渔区上海市崇明区北堡港北沿长江滩涂上,采用徒手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弹涂鱼等水产品共计38182公斤,造成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97542.5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薛某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97542.5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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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重点水域禁渔区内组织他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薛某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薛某某非法捕捞并已出售牟利的水产品数量达38182公斤,其行为不仅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此案发生在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河口区水域内,为禁渔区,系长江重点水域。薛某某非法捕捞的行为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及长江水域生态系统破坏,损害了社会公益。检察机关作为公益的代表,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对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救济,另一方面向社会宣传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生态文明的理念,凝聚全社会的公式,共同保护渔业资源,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到建设和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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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为大弹涂鱼(品种名),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过度捕捞会造成大弹涂鱼种群密度下降或濒危。同时以大弹涂鱼为食的鱼类、蛇类、虾类、蟹类也会减少,造成整体物种丰度下降。而且崇明为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栖息地之一,大弹涂鱼为滩涂水鸟的食物来源之一,会造成本地候鸟资源的损失,导致生态、科研、养殖业、旅游业等产业产生连锁反应,对生态与经济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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