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沿海地区地笼网清理整治之我见

发表时间:2021/07/29 22:32:28  来源:护海戍疆  浏览次数: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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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笼网使用管理情况

地笼网,俗称“滚地笼”、“地龙网”,学名为定置串联倒须笼,属笼壶类作业网具,由塑料纤维编织而成,中间以硬质框架隔成多个网节,网具长度较为灵活,制造厂家可根据捕捞作业需求生产不同规格的网具,主要用于捕获近海底栖类海洋生物(如鱼、虾、蟹等),在我国沿海是一种较为常见、渔民熟知的传统捕捞方式。但由于地笼网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部分省份已将“地笼”网列为禁用渔具,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地笼网生产特点。1.渔具结构简单而巧妙,操作技术也不复杂,属于小型渔具。2.生产规模不大,作业人员不多,能耗低。3.地笼捕捞对渔获物损伤较小,可确保鲜活、完整。4.对近海鱼、虾、蟹等小型海洋生物具有极大危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二)沿海地笼网使用基本情况。1.从投放区域情况来看:以港区、海上养殖区、航道等水域较深、涌流较大、水产资源较为丰富的海域为主,其次为近岸浅滩。2.从捕捞渔获物情况来看:以捕捞近海小型鱼类、虾、螃蟹、海螺、海参、巴鞘等水产品为主。3.从作业时间来看:主要集中在春季、秋季和冬季。4.从作业方式和所有人情况来看:主要以当地渔民零散投放为主,部分海域存在渔船规模投放地笼网情况。5.从生产、销售情况来看:(1)“地笼”网多由辽宁、河北、江苏、浙江等省份的厂家生产制造,少量由当地渔民个人手工编制。(2)销售方式主要有线下渔需市场分销和线上网购邮寄两种方式,价格因网具材质、种类不同而略有差别,常见地笼网60-80元/套。

二、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成因分析

(一)使用地笼捕捞影响过往船只航行安全。由于近海航道一般水域宽广、水流较快,渔业资源丰富,作业船只为了捕捞更多的渔获物,将地笼网非法投放在航道海域,过往船只特别是拖网渔船经过时极易造成缠摆,可能导致发动机故障甚至船只沉没,严重影响航行安全。2017年,一艘东北籍渔船在黄海海域航道投放了大批量地笼网,致使经过的一艘渔船缠摆,险些造成船只翻沉和人员伤亡。

(二)破坏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促使了越界捕捞事件发生。地笼网的网目尺寸很小,渔获物选择性较差,且渔获物进入地笼网后很难逃脱,规模投放对近海海洋生物资源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是一种毁灭性捕鱼方式。近年来,随着出海渔船数量激增和捕捞能力提升,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日益枯竭,地笼网的大规模使用,更使得近海捕捞业“雪上加霜”,部分渔船为了牟取私利、维持生计,冒险前往他国海域非法捕捞,极易引发涉外渔业事件。

(三)渔船跨界抢占其他省市海区非法作业,易引发海上群体性事件。部分省份渔船有时会到其他省市海域进行地笼网捕捞作业,一般实行集体投网作业,一次投放地笼网数量众多(有时单船单次投放甚至超过1万套)、分布区域广,收网后通过收鲜船进行运输、销售,一般不到当地港口、码头停靠。另外,个别渔船为独享海上渔业资源,获取高额利润,下网后一直在周围“看护”,对其他进入“网区”的捕捞、垂钓船只予以驱赶,极易引发本地和外地渔民之间的纠纷冲突,影响海上治安秩序稳定。

(四)地笼网来源途径多,存在监管漏洞,导致屡打不绝。地笼网生产工艺简单,渔具加工企业、民间小作坊甚至渔民个人均可制造,淘宝网等主流网络购物平台也有销售,获取渠道广、速度快、不易被发现。目前,一些地区的地笼网清理整治主要针对使用环节,但在网具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仍然存在监管漏洞,缺少有力措施,导致地笼网屡打不绝、频频反弹。

(五)认定地笼网为禁用渔具缺少有力依据,实际执法中存在诸多难点。由于伏休期以外各省份对地笼网的要求不统一,在此期间即使发现载有地笼网但未作业的外地渔船,当地渔业部门也很难进行处罚。另外,地笼网捕捞作业受时间、地点、船只等因素影响较小,一些违法人员采用以GPS定位器代替传统浮漂、昼伏夜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等手段逃避处罚,加之海上执法取证难、执法船艇缺少机械化设施,难以对全市海域进行全方位、全时空执法监管。

三、下步对策建议

(一)加强全局统筹系统推进。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海洋发展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等长效机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将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与海洋强市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妥善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社会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二)强化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手机有信”,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悉率。通过以案释法、公开曝光等形式,切实让渔民群众深刻意识到使用违规渔具带来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积极发动辖区群众举报使用违禁渔具线索,落实举报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三)狠抓关键环节源头管控。紧盯违规渔具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大源头管控力度,避免违规渔具的流入和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渔具生产企业、渔需市场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生产、销售违规渔具的要坚决取缔;鼓励渔民协会、渔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组织渔具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经营禁用和违规渔具承诺书,积极引导企业和市场生产、经营合规渔具。海洋发展部门要组织签订合法生产、不使用违规渔具承诺书,牵头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使用违规渔具行为,净化海上生产作业环境。

(四)深化协作配合聚力攻坚。海洋发展、公安、海警、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行动,合理调配行政执法和管理力量,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行为、重点对象的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具、违法使用严重偏离规定网目尺寸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和查处的地笼网等违规渔具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没收并集中销毁;对使用、生产、经营违规渔具,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涉嫌犯罪的,坚决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切实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打击违规渔具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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