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街道办“非法强拆鱼塘”折射基层以文件代法律、以请示卸责任弊端

发表时间:2025/03/31 21:44:56  来源:光明网重庆频道  浏览次数: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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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一街道办非法强拆鱼塘被判赔380万元称“无赔付能力”的事件传得沸沸扬扬。3月29日,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发布通报称,已与养殖户万朝林夫妇就赔偿达成一致。这一表态看似为历时4年的“非法强拆鱼塘案”有了回复,但其背后暴露的基层治理失序、权力越界与执行困境,仍需引起思考。

2021年8月,大路街道办以“水质不达标需关停整治”为由,深夜动用挖掘机掘堤放水,导致万朝林夫妇的120亩鱼塘被毁,37万斤鱼或遭哄抢或死亡。当时大路街道办援引区级文件辩称“程序合法”。更为严重的是,当时街道办变卖的3万余元鱼款也下落不明。

2022年6月2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街道办不具备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环保问题应由专业部门处理,其行为属“违法行政”。

2024年5月3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再次宣判大路街道办赔偿380万元,大路街道办始终以“无赔付能力”拖延执行。

这两则法院判决让我们看到了基层治理中常见的逻辑错位——将“政策目标”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大路街道办以“生态文明建设”之名行强拆之实,却忽视了对养殖户财产权的尊重。尤其是大路街道办在庭审中强调“请示区领导同意”,更是试图将责任转移。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级对明显违法的上级命令有权拒绝执行,执行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以文件代法律、以请示卸责任”的思维,暴露出事件中基层行政单位法治意识的淡薄。

虽然最新通报称已达成赔偿协议,但作为一般民众,是否可以质疑:若基层政府连380万元赔偿都需“分期”或“法拍抵债”,其财政管理能力究竟如何?

毕竟大路街道办当初招商引资时,那时的大路镇镇长(2010年12月9日大路镇更名为大路街道办事处,万朝林夫妇为2007年通过招商引资进入大路)亲自开车接人去现场考察”“与大路镇三台村村委会以土地流转形式签订了30年养鱼合同”,强拆时却粗暴践约,政策连续性何在?

“非法强拆鱼塘案”事件暴露的问题并非孤立,而是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三重矛盾:

政策执行与法律程序的冲突。环保整治等公共目标需以合法手段推进,但部分基层机构为追求效率,将“结果正义”异化为程序违法、行政违法。

权力配置与责任承担的失衡。街道办越权违法强拆,上级部门监管缺位,街道办最终以“无赔付能力”将矛盾转嫁给司法系统,折射出权责体系的漏洞。

短期政绩与长期信任的博弈。招商引资时过度承诺(土地流转期限30年),后续政策转向时却简单粗暴,损害政府公信力,反增社会治理成本。

在笔者看来,要避免类似“非法强拆”事件重演,需从三方面着力:

强化依法行政的刚性约束,将法律培训纳入基层官员考核体系,建立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杜绝“以文件替代法律”的惯性思维。

完善赔偿与问责机制,设立政府派出机构等基层单位行为损害赔偿专项基金,避免“无钱赔付”的尴尬,并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责任人追责制度。

构建多元协商平台,在关停整治等涉及民生利益的行政行为中,通过听证会、第三方评估等程序,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

如今万朝林夫妇的鱼塘已荒草丛生,正折射出此事件中基层治理执行者法治精神的荒芜。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热情高涨,但在后续处理问题时却显得极为冷漠。此事件不应止于一纸赔偿协议,而应成为推动基层权力回归法治轨道的契机。唯有将“依法行政”从口号转化为行动,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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