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号“扫码支付新规”:个人动态收款码与特约商户码
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其实早在6月份征求意见稿中,已经点出了POS收单“一机一户”加强管理的相关内容。本次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的一些补充。
新规主要补充内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限制个人码远程收款
此条主要是针对近几年频发的“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未来个人收款码将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
若部分特殊类商户确实有远程非面对面需求,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由收单机构进行谨慎审核,添加白名单,并且会严格把控交易限额、规模、二维码使用次数等。
个人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个人与商户从来都是两个群体,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一直存在不受监管的问题。
其一,特约商户码一般都有费率,而个人码没有费率,这对线下收单阵营的巨头们并不公平。
其二,微信支付宝设置提现费率,因此导致大量资金一直在两大支付巨头内部流转。
其三,个人码并不计入商户经营资金,因此税务方面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另外,这可能是对聚合支付服务商的利好消息,未来个人码都将替换为特约商户码。
分类管理 区分个人与商户
自二维码面世以来,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便一直是收款的两大巨头产品。但显而易见的是,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一直游离于商户入网规范之外,不受监管。
正规线下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信息都会上报银联,而线上个人码却并未将信息上报。随着支付监管的不断加强,严格区分个人/商户收款码势在必行。
文件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时央行文件也对清算协会和各收单机构的责任进行了更明确的划分和管理,未来在新规实行的过程中,会由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共同开展。
新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能够很大程度的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同时,个人收款码监管的变动,对特约商户收款码的市场推动具有积极意义。
央行上个月发布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的文件,,明确规定“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就是这么一句话,让不少人不淡定了。
先是不少新闻链接的标题中,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少了“个人”这个关键词,直接成了“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产生误读。接着有人担心,个体户和小微商户生意不好做了。
但却没有看到,这份通知还规定:同时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经营性收款,放宽了商户码收款服务的门槛,这些没有申请经营牌照和单位组织代码的经营者,可以用其个人身份证办理商户码,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显然,央行的这份规范条码收付功能的通知,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并不会带来不便,大家还可以继续在小饭馆和路边摊位上扫码支付,前提是这些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申请办理了商户码。
近年来,随着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切入支付清算功能,条形码支付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人们已经习惯不带现金刷码支付,方便而又快捷,而且有效促进了小微经济和地摊经济的发展。
不过,方便快捷的支付体验,却是以安全为代价的,扫码支付正在成为个人身份、账户等隐私信息被泄露的一项重要渠道。因为扫码支付而导致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被泄露,甚至账户资产被盗取的案件时有发生。
很多人感受不到,只是由于幸存者偏差,以及大部分的商家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来盗取个人信息和个人账户资金,因而给人以“因为扫码支付被盗取资金”是低概率事件的印象。
央行这次的规范支付终端管理,就是采取了疏堵结合的组合措施。在严格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性收款的同时,为个体经营者和路边小贩接入商户码支付体系提供便利,既保障了人们扫码支付的便利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兼顾了商户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要知道,商户码背后是一整套的清算风险管理体系,一旦发生资金被盗的情况,由于商户码采用的是一码一户,很容易被跟踪锁定。而且,商户码的使用,也减少了商户收入在微信和支付宝里的沉淀,更方便资金周转。因为不论是微信还是支付宝,都设定了向银行账户导入的免手续费额度。
当然,央行规范支付管理,还有一项公共功能就是防范洗钱、诈骗和偷税漏税等。近年来一些企业和商家,用个人收款码收取经营活动收入,致使相关经营收入被排除在应纳税之外,不仅面临偷税漏税风险,而且也不能进行销项税、进项税抵扣,进而导致商家难以与正规企业做生意。
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性收款,就是要在制度上,堵住个人支付码进行灰色和黑色交易的漏洞。
总之,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码支付管理办法,不会对人们正常的扫码支付产生明显的不便,反而可作为识别扫码支付安全的一条指标。当然,对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来说,由于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税收普遍采取定额形式,一般也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税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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