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瞭望:不能让农家产品老是吃“不懂法的亏”
近日,重庆邵先生在网上买了王女士卖出的150份自制扣肉。随即以产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为由,将王女士告上法庭,最终王女士方败诉,被要求退还货款并处十倍赔偿共计5万余元。
此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几乎呈“一边倒”之势站在王女士一边,称邵先生是“知假打假”,欺负不懂法律的平头百姓。邵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自己就是“职业打假人”,“但‘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呀”。
该事件将“职业打假人”这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再次拉回公众视野,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职业打假”是否合法的探讨。包括被称为“民间打假第一人”的王海,也曾数度遭遇舆论风波。
但应该看到,舆论也不是一味偏向于被打假商户的。此前,王海揭发辛巴、罗永浩直播间售假,就赢得网友叫好。其关键在于,商户的确存在售卖假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要知道,“三无产品”不等于“低劣产品”或是“假货”。事实上,“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通常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
应该看到,现在农村电商平台火热,地方特产通过互联网打开了销路。一些农家自制产品没有经过工厂的生产、包装,但依然受到一些消费者的喜爱。但这些产品本就无法标注生产厂家相关信息,确属“三无产品”无疑,而且食品又比较特殊,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如果有消费者投诉、索赔,确实能够“一投一个准”,这也给了知假买假者一隙生存空间。
就在今年3月发生了类似的一件事。贵州林先生在网上以9.9元的单价出售父亲自制腌菜,结果被买家投诉为“三无产品”,遭索赔1000元。道理一模一样,买家盯上了这个所谓“三无产品”的漏洞,特意下单购买,然后再举报索赔,以此谋利。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最后以买家撤销投诉收场。
客观地说,“职业打假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育出来的消费者。在这群“懂法”的人面前,法律知识欠缺的商家可以说几乎毫无招架之力。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惩戒意义其实是有限的。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也不能让商家吃“不懂法的亏”。如何让农家自制产品摆脱“三无产品”的标签,加强对卖家资质、产品质量、流通过程的监督,提高商家的法律认知水平,是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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