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癞蛤蟆“噪音扰民”,有点跑偏了!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居民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反映,龙泉驿区陡沟河公园一处池塘,每到4月,癞蛤蟆叫声此起彼伏,吵得附近住户夜不能寐。建议将池塘填平。为此,建设方回应:癞蛤蟆是“三有”保护动物,是不允许私自捕捉的。有癞蛤蟆出现的地方说明该地生态环境良好。由于夏天已至,癞蛤蟆叫声属于正常自然现象。(5月15日澎湃新闻)
这几年,因“青蛙”“癞蛤蟆”叫声投诉扰民的新闻并不少见,在海南三亚、江苏宿迁、广东东莞等多地,均发生过青蛙或癞蛤蟆叫声扰民的投诉。杭州温州村城北商贸园居民滕女士凌晨2:35向城管投诉青蛙扰民,笔者在参加高考监考培训时,就多次听说有家长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扬州某高考考点附近路边的知了和池塘里的青蛙,吵得学生无法正常休息,要求有关部门将知了和青蛙赶走。
平心而论,如果青蛙、癞蛤蟆、知了等的叫声不那么多也不那么吵,倒确实有一种回归自然的感觉。但是如果太多太吵,确实也会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但投诉癞蛤蟆“噪音扰民”,既不合情理,又有违法理,有点跑偏了。
从情理上说,癞蛤蟆的叫声是一种自然现象。
春季和夏季雨水多,癞蛤蟆刚度过寒冷干燥的冬天,正需要大量捕食昆虫,以恢复体力。在又有好食物、又有好环境的情况下,癞蛤蟆就不禁纷纷高声歌唱,它们用声音来吸引异性,雄雌交配,繁殖后代。癞蛤蟆并非总是叫,只是在雨天叫得欢一些,也并非一年四季都在叫,而是只在求偶的季节叫。
从法理上说,癞蛤蟆的叫声也不是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该法所称的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癞蛤蟆是捕食害虫的农业卫士,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癞蛤蟆是“三有”保护动物,是不允许私自捕捉的。如果因此遭“毒手”,实施者不仅要被舆论谴责,还要被法办。
在小区附近“听取蛙声一年”,其实是一种享受。这些叫声正是生态环境变好的写照,这是大自然馈赠给居民的福利,生活如此美好,我们应当对大自然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有网友说得好:“现在正是青蛙、癞蛤蟆的交配季节,人家也不容易”,这种理解与善意传递着温暖。
人和动物如何和谐相处,考验着人类的道德与智慧。让动物待在该待的地方,是爱心,是善待,是对大自然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人类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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