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和“芹菜”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发表时间:2022/09/04 23:34:52  来源:曾醉花荫  浏览次数: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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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监局对小贩卖5斤说不清进货渠道、被农药污染的芹莱,罚了6.6万元。这事惊动国务院督察组被纠正上了热搜。接下来又出了大庆某土豆经营部进货1.2元,批发2元市售,被罚30万的事。乍看起来,两件事有些类似,都是罚得有些过当,于是就有人借国务院督察组的“罚款不能只重力度”为其申冤。笔者看来这冤冤不冤都可以申,但不应鱼目混珠,误导舆论!

首先,我们来看看榆林这事。从遍诸网上的报道中不难看出,榆林市监局的罚款理由不外三点:一是小贩进的芹菜经检验含有禁用农药成份;二是在没有检验结果时,小贩私自出售了芹菜;三是小贩进货凭证丢失,无法追查“毒芹菜”源头。事实是小贩获得检验结果已是一个月以后。

显而易见这三条都有些牵强,第一,小贩不可能拥有检验芹菜是否含有禁用农药的能力。第二拥有检验能力的市监局用一个月的时间反馈结果,人能等,剩余芹菜不能等。那是花钱来的,被售出也是情有可原。第三,经验来说,进个几斤芹莱有没有凭证,能不能记住在哪进,这事还真难说。姑且不说罚款的正当性,单说这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之所以被网友普遍同情,一是它没造成什么后果;二是5斤相对于6万6,这惊人的倍数确实有点超越了常识,违背了人们对价值的认识。所以当这事被督察组纠正后,赢得普遍叫好。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大庆对土豆经销商的处罚。

据大庆日报23日报道,8月20日,大庆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66.66%。执法人员认为,王三土豆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这事的重点是:一、被罚对象是批发商而非零售商,与榆林小贩的5斤芹菜,不可等量齐观,更不可与利润对等;二、危害等级不同。榆林小贩的5斤芹菜最多也就对十几个人造成影响。而大庆土豆经营部的行为小则影响一区土豆市价平稳,大则造成大庆一市、黑龙江一省,甚至全国土豆市价波动。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黑龙江就是土豆的主产区之一;第三,涨价的时机有问题。在大庆还在努力抗疫和全国抗疫一盘棋的情况下,无疑对市场物资供应、物价稳定有着更高的要求。

当然,1.2元进2元卖罚30万,从数字上看,是有点颠覆常识。那从2元批发单价,一天批发几万斤去理解,近十万元的销售额、几万的利润和30万的对比呢?换而言之,你最多需要2元一斤去购买土豆,现在却因为这家经销部需要至少2.5元甚至3元一斤去理解呢?所以,无论是认为大庆市监局罚得多还是罚得少,显然不能把榆林小贩和大庆土豆批发商等同起来。这根本就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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