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社会组织联合呼吁规范民间放流(放生)行为

发表时间:2023/08/04 03:55:09  来源:中国渔业报  浏览次数: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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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由上海长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会、上海百寺公益基金会、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起的“我在长江有条鱼”2023年上海水生生物规范放流(放生)活动在上海东方绿舟举办。有关社会组织呼吁公众要规范开展放流(放生)活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安全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民间放生来源于“行善祈福”、“戒杀护生”的民间习俗和宗教教义,具有慈悲为怀、保护生灵的美好初衷,是社会公众保护自然、呵护生态的重要参与形式,被很多群众认为是积功累德的重大善举。近年来,公共水域放生活动呈现常态化的趋势,一些盲目、无序放生现象引发越来越多社会关注。一些被放生物种(尤其是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的环境中缺乏天敌,可能导致生态的失衡,如巴西龟、珍珠鳖、清道夫、鳄雀鳝、福寿螺等外来物种被放生到天然水域的情况屡见不鲜,给水域内其他生物带来灭顶之灾,有的还会对民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成为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一些通过菜市场、中间商等非正规渠道获得的鱼类,可能存在杂交种质不纯和携带鱼类病害等问题,被购买放流(放生)到天然水域可能导致土著鱼类基因污染和病害传播等严重后果。此外,不规范、不科学的放生行为,很可能造成被放生的物种在陌生水域环境中难以生存,“放生”最终变成“杀生”。

国家对规范放流(放生)活动有明确规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中央一号文件自2006年起就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2021年起连续3年对外来物种防控做作出系统部署,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为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决策部署,2016年原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多地多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加强了规范管理。近期,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水域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意见》及配套的《上海市公共水域放生活动技术指引》,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放哪些鱼、放多少鱼、怎么放鱼”的问题作出明确指导。

根据有关规定,放生活动适宜在水域范围开阔、水质环境优良、生物饵料充足的区域开展,上海市适宜放生水域主要为黄浦江上游(闵浦大桥以西)、淀山湖、长江口(吴淞口以外沿江)水域。放生的物种应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经依法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放生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应当采取科学文明的方式,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方式,防止或减轻对水生生物的损害。

本次规范放流(放生)活动得到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农村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等部门的指导支持,放流本地鲫、鲤鱼、翘嘴鲌等土著鱼类3.5万余尾。活动现场还为规范放流“公益宣讲员”颁发聘书,在东方绿舟设立“水生生物规范放流(放生)示范点。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爱心人士等120余人参加了活动。

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反响热烈。上海百寺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王嬿向宗教界发出规范放生倡议,呼吁信教群众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生物的慈悲理念,采用文明的方式科学规范放生,莫让善举变恶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庄平研究员表示,生物入侵就是一些不当的放流(放生)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之一,要避免“好心办坏事”,本次规范放流(放生)活动作了很好的示范。湖北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王利民建议,要加大对规范放生的舆论宣传,积极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培育更多的公益放生宣传员,让社会公众知晓不合理放生行为的危害性,杜绝放生外来物种。东方绿舟副主任房佳杰表示,将发挥东方绿舟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加强青少年对水生生物保护的知晓度、参与度,主动落实管理要求,把东方绿舟打造成高水平的水生生物科学规范放流示范点。参加活动群众普遍表示,通过活动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认识,将积极充当科学规范放流(放生)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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