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郎白酒巨额商标之争现新进展

发表时间:2024/11/24 07:39:08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次数: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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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有媒体报道,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就与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商标纠纷,已于11月18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1月22日,记者自夜郎古酒业方面确认了这一消息。

此前11月8日,夜郎古酒业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夜郎古酒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的“郎”商标专用权,并要求夜郎古酒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相关产品,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商标索赔案件在酒企之间时有发生,其中,2021年,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被法院判决向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赔偿100万元便是一例。相较之下,郎酒公司与夜郎古酒业之间高达1.9亿余元的索赔金额在行业内则显得尤为罕见。

两大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有哪些?为行业带来了怎样的启示?

焦点一:“夜郎古”与“郎”

据记者获取的郎酒公司与夜郎古酒业及关联公司案件的法院判决书,郎酒公司认为,夜郎古酒业自其成立以来不断恶意抢注、不规范使用带“郎”商标,并逐步突破“夜郎”概念,向“郎”靠近;且相关产品的商标标识侵害了郎酒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综合判决书内容,记者发现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夜郎古”中的“郎”字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夜郎古酒业对“夜郎古酒”的使用是否突破了“夜郎古”这一商标的规范化使用范畴。

法院判决指出,“夜郎古酒”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夜郎”,“夜郎”标识中的“郎”字与郎酒公司的“郎”字商标类似,一般公众注意力容易将被告“夜郎古酒”与原告产品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二者存在特定的联系。此外,法院认为,“夜郎古酒”标识不属于对“夜郎古”商标的规范使用。

11月11日,夜郎古酒业曾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表声明。该声明指出,“夜郎古”是夜郎古酒业自1999年起即已核准登记的企业字号,亦是夜郎古酒业于2005年申请注册的第4991740号商标。此后,夜郎古酒业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以上商标目前全部处于合法有效注册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夜郎古酒业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集白酒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酿酒企业,坐落于中国酱酒核心产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占地800余亩,产能8000吨,储酒能力50000吨。2022年,夜郎古酒曾与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舍得酒业”)达成合作,合资成立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舍得酒业为控股股东。

对于法院所认为的“夜郎古酒”标识不属于对“夜郎古”商标的规范使用,夜郎古酒业方面回复经济观察网称,夜郎古酒业在自身拥有的合法注册商标“夜郎古”的后面,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这完全符合标识规范和行业惯例,不构成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应认定与商标相同。即,注册商标加商品通用名称不属于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的情形。并且,夜郎古商标一直作为一个整体商标使用,未将“郎”字单独使用或通过大小、字体、颜色、材质等任何方式突出呈现。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教授孔祥俊认为,“夜郎古”这个词汇已经被正式核准为酒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因此将其用作商品名称是完全合理且合法的。即使“夜郎古酒”这个名称被理解为“夜郎的古酒”,它也仅仅被理解为夜郎地区的古酒,与“郎”字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据了解,郎酒公司与夜郎古酒业就“夜郎古”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曾发生过争议。

夜郎古酒业透露,郎酒公司曾针对其最早注册的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2011年,商标局裁定并驳回了郎酒公司的异议,明确指出“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不构成近似,同时认为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酒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的证据不足。此后30日复审申诉期内,郎酒公司未对此裁定提起复审或行政诉讼。

焦点二:1.96亿元的赔偿金额

除了侵权的认定之外,案件的另一焦点在于:判决作出的1.96亿元的赔偿金额是怎么来的?

根据判决书,原告郎酒公司就商标侵权主张的赔偿数额是1.95亿元,加上相关维权费用,判赔金额达1.96亿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利润率×商标贡献率。销售数量的数据,法院采纳了郎酒方提供的,此前曾在夜郎古官方店铺展示的宣传数据:“夜郎古酒•大金奖”销量3000万瓶、“夜郎春秋”销量1500万瓶。

夜郎古酒业在判决书中称,上述销售数据系夜郎古酒业关联公司员工自行杜撰,相关数据并未得到夜郎古酒业方面的核实,存在严重错误,在本案开庭前,已删除错误表述。

夜郎古酒业方面表示:“我们提交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出的关于销售收入的审计报告和商标贡献率报告的情况,一审判决不予采信。此外,法院在计算赔偿额的时候,也完全没有考虑‘夜郎古酒’‘夜郎春秋’酒包装上各个标识的贡献程度,以及‘夜郎’本身的文化价值等因素,我们深表震惊与遗憾。”

对于郎酒公司与夜郎古酒业之间的巨额商标之争,有白酒专家指出,白酒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各大品牌都在努力争夺市场份额。郎酒和夜郎古酒业作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其之间的商标纷争无疑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此次事件再次提醒白酒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和注册相关商标,以避免陷入类似的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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