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环保督察开始了!生态环境部:不得为应付督察而紧急停工停业停产!

发表时间:2019/07/10 18:38:33  浏览次数: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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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新的发展理念落实和高质量发展,第二轮督察向纵深推进!

       与第一轮不同的是,第二轮督察有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此轮督察启动之前,中办、国办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督察向纵深发展,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同时,新一轮督察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将全面启动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此次,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6个省份将接受督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央企也在此次督察之列。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列为督察对象,覆盖范围更广。

      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具有重大职责,对其进行督察可以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否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仅反映了自身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还对地方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决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选择等方面具有引导、约束和规范作用。

       此次中央企业进入督察视野同样值得关注。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

       在第一轮督察反馈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湖南省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并对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做出“店大欺客”的评价。2013年以来,这些企业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同样,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曾因督察检查时屡次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被督察组批评其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不管是多大规模的企业,只要是违反了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一定会受到严肃的查处。

增加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的督察,将有利于推动形成压实党政责任、推动治污攻坚的完整链条,从纵向和横向的有机结合与衔接上,构建起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闭环。

       坚持问题导向不变,确保督察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开展新一轮督察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督察有变的地方,也有不变的地方,问题导向不会变,初心使命不会变,信息公开不会变,强化督察问责不会变,变的是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难的考验。新一轮督察一如既往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仍是第二轮督察关键词。此轮督察将按照“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的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要始终保持‘钉钉子’的精神,抓住问题,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就是要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对督察移交移送问题盯住不放,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在督察方式上,此轮督察将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发布,以典型案例带动问题的解决,促进责任的落实。

      此外,新一轮督察更强调督察效果,更关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做到精准,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确保督察结果、督察案例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对于移交的问题,要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生态环境部:不得为应付督察而紧急停工停业停产!

      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将开展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之际,7月8日,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不得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此前,一些被督察的地方曾经出现过“一刀切”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对此高度重视,在进驻前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首次提出了“容错机制”。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对“一刀切”要坚决反对,要求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

       据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市),以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好督察各项工作,7月8日,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有关督察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明确,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不得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的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文件要求,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文件要求,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失职失责人员,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也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文件提出,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文件强调,在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等工作时,能从简的一律从简,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还应督促所辖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推进整改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共同营造良好的督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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