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大人工湖转让征招;长寿湖水面特许经营权转让20年
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9月23日消息,位于重庆市长寿区的长寿湖,以其水面20年经营权转让底价104483.13万元,长寿湖养殖水域面积76611亩;旅游经营水域面积98250亩。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方是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是9月29日。
从公开的文中段落显示:
十一、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经营期限届满后,受让方需将水面经营权无偿移交长寿区人民政府,受让方在经营期内围绕经营权投入的资产,按当时状态无偿移交。
十四、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上列十二、十三条有"霸王条款"嫌疑。
"长寿湖有机鱼"品牌已深根于市场多年,重庆长寿湖在今年9月初发生"长寿湖水域大量鱼儿缺氧翻塘死鱼"事件,令人觉得不可理喻,又事隔一月,现在又有国有方意欲脱手,交给社会经营,可见长寿湖的"国有经营"并不理想。
西南渔业网曾在"9月初发生长寿湖水域大量鱼儿缺氧翻塘死鱼"事件时有分析:当时因缺氧翻塘或者应激死鱼的量还不少,虽然多是湖库岔湾水域,但也表明长寿湖的鱼群密度不小,但一般的大水体哪怕是小库湾,如果有"缺氧死鱼"发生,虽有气候因素,但人为因素(放鱼密度过大)不可少,表明水质已经或者趋于恶化,甚至是索取过度,这是一个严重惊告道白,这对于提倡生态养殖的"长寿湖有机鱼"品牌来说不利,似乎这不是"人放天养"了,这和大众认为的"生态"、"有机"的观念相悖,水质恶化下的生态养殖,不相匹配,需要相关方重视和注意。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