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 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哪些特色?又将解决哪些新问题?
8月2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办法》在线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重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73万家
以法治化手段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重庆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73万家,农户参合率达44%。
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介绍,原办法施行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已经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行的发展需求。
孙泽均认为,修订后的《办法》修改了原办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维护了法制统一。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相关规定,解决人才匮乏、贷款融资难和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增强可操作性。修订后的办法还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
一批经验做法被固化进法规
解决资金不足、融资困难、人才匮乏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在现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删去7条、新增6条,修改合并后共计34条,有不少亮点。
《办法》对农民成员的身份的认定进行了规范。《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成员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已进城落户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居民加入合作社,也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的财产量化份额的转让进行了规范,还规定成员退社后应重新平均量化到其他成员。
本次修订还总结了改革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吸收固化到法规中。张山举例说,《办法》第六条将实践中的辅导员制度固化完善,对辅导员的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予以规范,细化了辅导员队伍建设、业务范围等内容,有利于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指导作用,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针对合作社人才缺乏问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定期组织培训;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应聘任职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待遇。
针对资金不足、融资困难问题,《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在政府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质量提升;政府应当对合作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合作社给予保费补贴。《办法》第二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以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房屋所有权、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生产设施等设定抵押的贷款产品。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合作社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为合作社贷款担保提供支持。
到2025年三级示范社达到3000家以上
培养10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李廷友说,《办法》的修订施行,标志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李廷友说,市农业农村委下一步将加大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国家、市、区县的三级示范社体系,力争2025年,示范社达到3000家以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培养1000名辅导员,每个区县至少培养5名县级辅导员,每个涉农乡镇(街道)至少培养1名。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撑、深化社企对接、典型宣传工作,助力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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