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万请主播带货,只卖出456元,法院判了
自直播带货风行以来,高价聘请流量主播带货却最终“翻车”的事件屡见不鲜。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通报一则涉直播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苏州某商务公司花费20万元聘请某传媒公司安排流量主播直播带货,结果一共只卖出456元。
该商务公司起诉到虎丘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人民法院报》报道截图
2022年1月2日,浙江桐乡,主播元旦带货,冲刺新年“开门红”。图自人民视觉
据《人民法院报》1月12日报道,苏州这家商务公司因为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号粉丝量巨大,于是与之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该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该商务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
合同规定,文化传媒公司需要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结果通过文化传媒公司的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销售金额共计仅456元。商务公司遂诉至虎丘法院,要求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虎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约定要求退还服务费用。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该院判决被告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近一段时间,不少明星直播带货“翻车”,被曝收取高额费用后,销售额却很是惨淡。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去年11月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知名艺人陈小春此前与某商家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结果几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于是,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最终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该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对此,《人民法院报》警示称,直播带货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对于商家,应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不是单靠主播个人或平台就能产生巨额成交量,归根到底还是看品牌影响力和产品质量本身。
法官建议,如商家决定选择购买直播带货服务,应做好事前调查,选择可靠的直播带货公司,充分了解其运营、涉诉情况等,慎重签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避免相关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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