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网红”鱼塘触电身亡,父母一审获赔68余万元,二审开庭

发表时间:2024/04/11 13:39:59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次数:3041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图为段宏楠的社交平台页面截图

2020年9月7日,在某社交平台有600万粉丝的21岁网红“宏楠·五道口”触电身亡,引发网友关注。网红“宏楠·五道口”本名段宏楠,他的父母随后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鱼塘所在位置管理运营的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121余万元,后又追加承包鱼塘者郑某以及村委会为被告。

去年12月29日,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市城郊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赔偿段宏楠父母各项费用共计25余万元,判决鱼塘主郑某赔偿各项费用计42余万元,二被告共计赔偿68余万元。

今天13点50分,段宏楠触电身亡案二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段宏楠父母和周兆成律师(左)

21岁网红触电身亡

其父母索赔121余万元

段宏楠1999年出生,死亡时21岁,是离异单身的程女士的独子,其生前经常和他人合拍一些视频段子,是一名有600多万粉丝的网红。

2020年9月7日17时40分左右,段宏楠身亡,公安确认段宏楠系意外触电导致死亡。对于为什么案发两年后才起诉供电公司,程女士提到,网络上对段宏楠触电前到底发生了什么说法不一。有传言,段宏楠是钓鱼甩杆时触碰到高压线后触电身亡的,也有网友说段宏楠父母讹钱,网友还进行了人肉搜索。程女士指出传言均不实,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以期查明真相。

《非正常死亡户口注销通知单》载明段宏楠系因意外触电原因死亡

程女士与前夫一起,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国网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121余万元,后又追加承包鱼塘者郑某以及村委会为被告。

起诉材料显示,段宏楠父母认为,证人以及案发时监控视频等足以证实,段宏楠系在鱼塘内路过必经的案发地段发生严重漏电事故,段宏楠脚底被电打穿,脚下冒火花,落水后身亡。段宏楠父母认为造成段宏楠去世的事故,段宏楠不存在故意。

法院一审判决

供电公司、鱼塘主赔偿68余万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查明,涉案路段电线为十千伏高压电,所有权人及管理人为国网公司。村委会于2004年与案外人崔某签订合同,约定将所有权属于村委会的废鱼坑承包给崔某。2015年,崔某将鱼塘租给郑某,租期十年。

法院认为,“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该条规定高压输电线路致人损害,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国网公司系案涉供电线路的经营者,且没有证据证明造成的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故国网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段宏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雨天钓鱼,未能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法院酌定减轻国网公司的赔偿责任比例为20%。关于国网公司抗辩称段宏楠一个月前去钓过鱼触过电构成间接故意。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判断段宏楠第二次去鱼塘即构成间接故意,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郑某辩称其与段宏楠之间为好意施惠关系。法院认为,在好意施惠的过程中,发生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仍成立。法院还认为,郑某作为案涉鱼塘的承包人,将废鱼坑改造为鱼塘,且其明知该鱼塘内存在高压输电线路,应可预见在鱼塘内钓鱼存在危险,仍同意段宏楠进入鱼塘钓鱼。郑某辩称的设置彩旗及八号线的行为,未能有效阻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法院认为郑某存在过错。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公安询问笔录,酌定国网公司承担30%的赔偿比例,郑某承担50%的赔偿比例,村委会不对该结果承担责任。

2023年12月29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段宏楠父母各项费共计256330.2元,判决鱼塘主郑某赔偿宏楠父母各项费用计427217元,二被告共计赔偿68余万元。

鱼塘主不服判 决上诉

二审今天开庭审理

段宏楠父母委托的律师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段宏楠作为知名网红,其触电去世引发网络极大关注,正是由于被告始终没有积极解决问题、承担责任,从而导致段宏楠死亡流言四起,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谣言,反复持续在网络上传播,使背负丧子之痛的二原告精神上持续遭受严重痛苦,并且遭受持续的网络暴力,所以一审判决也算查清了段宏楠死亡的真相。

周兆成认为,本案中,段宏楠不是故意触电,电网公司也要担责。与之相反,鱼塘主人承担的却是典型的“过错责任”。在高压线下开设鱼塘,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事情,应当预见到存在漏电、触电的危险。那么作为鱼塘主人,应制止他人进入鱼塘垂钓,因此需要承担较大的过错比例。

程女士提到,一审判决证实,段宏楠并非自己故意引起危险发生,个别自媒体等在网络上煽风点火,肆意造谣,让他们不仅痛失爱子还惨遭网暴,“相信二审法院会为我孩子主持公道,让逝者不再被抹黑背黑锅。”

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在郑某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他们原告方也上诉希望法院支持所有诉讼请求,案件二审今天下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