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重大非法捕捞案宣判:赔40余万元 5成员均获刑
11月19日,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案,该案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自2019年7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审理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最大、涉案金额最高的刑事案件。
2018年5月,苏州太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江太仓段水域有人使用超声波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公安立即展开侦查,不久便将夏某某、屠某某等五人抓获。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夏某某、屠某某与俞某经事先合谋,由夏某某、屠某某在长江太仓水域使用超声波仪器、电拖网等禁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后售卖给俞某,俞某收购后进一步加价销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
据查,夏某某等人非法捕获鱼类4000斤,涉案价值30余万元。近日,夏某某等人获刑,被判赔4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同时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专家建议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到三倍对渔业资源进行赔偿,用于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
2020年11月19日,江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宋某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5名被告人共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2888元,还要就非法捕捞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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