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水产养殖用药十忌

发表时间:2023/09/22 15:13:08  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16年1期  作者:占家智羊茜  浏览次数: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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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之一,随着渔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水产养殖对象和养殖面积不断扩大,养殖产量持续走高,养殖密度也不断增加,加上鱼苗、鱼种的引进与输出的数量不断加大,各地区之间鱼类的活体交流也变得更加频繁,从而使各地区间的鱼病在全国各地流行也变得更加容易,传播速度日益加快,导致水产养殖品种的病害频繁发生,经济损失严重,已成为21世纪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所以养殖户对鱼类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也成为生产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养鱼不瘟,富得发昏”,这是渔民朋友对养鱼成果的一种期盼,也是长期以来他们对鱼病成为渔业发展中的最主要的限制性因素的真实体会。面对越来越多的病害,广大养殖户为了减轻鱼病带来的损失,就会不断地使用各种药物,我们在为广大渔民进行渔业服务过程中,明显感觉到有相当一部分养鱼人并不会用药,不知道如何用药,结果导致药用了、钱花了、鱼死了、钱赔了的结局,着实让人心痛。

在为渔民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总结了水产养殖用药的十大禁忌,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我地渔民用药的现状。

一 忌凭经验用药

“技术是个宝,经验不可少”,这是我们水产养殖专业户常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这也难怪,在养殖生产中,由于养鱼场一般都设在农村,在这些远离城市的基层里,缺乏病害的诊断技术和必要设备(当然,有相当一部分的诊断设备和药物试剂是非常昂贵的,一般养殖户是配置不起的,而且使用复杂也用不上),所以一些养殖户在疾病发生后,未经必要的诊断或无法进行必要的诊断再用药,这时的经验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他们或根据以前的治疗鱼病的经验,或根据书本上看过的(实际上已经忘记了或张冠李戴了)一些用药方法,盲目施用渔药。例如在基层服务时,我们发现许多老养殖户特别信奉“治病先杀虫”的原则,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疾病,上来就先使用一次敌百虫、灭虫精等杀虫药,然后再换其他的药物,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一来贻误了病害防治的最佳时机,二来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三是滥用药会加快鱼类的应激性死亡。因此,在疾病发生后,千万不要过分相信一些老经验,必须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和设备,在对疾病进行了必要的诊断和病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病情施用对症药物,才能起到有效防治的效果。

二 忌随意加大剂量

我们常常发现一个现象,就是一些养殖户在用药时会自己随意加大用药量,有的甚至比我们为他开出药方的剂量高出三倍左右,他们加大渔药剂量的随意性很强,往往今天用1mg/L的量,明天就敢用3mg/L的量,在他们看来,用药量大了,就会起到更好的治疗效果。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任何药物只有在安全的、合适的剂量范围内,才能有效地防治疾病。如果剂量过大甚至达到鱼类致死浓度时则会发生鱼类中毒事件。所以用药时必须严格掌握剂量,不能随意加大剂量,当然也不要随意减少剂量。根据笔者个人的经验,为了给患病鱼起到更好的治疗作用,在开出鱼病用药处方时,我们会结合鱼体情况、水环境情况和渔药的特征,在剂量上已经适当提高了20%左右,我相信,基本上处于生产第一线的水产科技人员都是这么做的,所以一旦养殖户随意加大用量,极有可能会导致鱼中毒死亡。

三 忌用药不看对象

一些养殖户一旦发现鱼生病了,也找准了鱼病,可是在用药时不管是什么鱼,一律用自己习惯的药物包打天下,例如一旦发生了寄生虫病时,不管是什么鱼,统统用敌百虫,认为这是最好的药。殊不知,鱼的种类众多,不同的鱼对药物的敏感性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必须区分对象,采取不同的浓度才能有效且不对鱼产生毒性,例如虹鳟鱼就对敌百虫、高锰酸钾较为敏感,在用药时,敌百虫不得高于0.5g/m3,高锰酸钾不得高于0.035 g/m3,如果用银鲫鱼的浓度治疗时,肯定会造成大批的虹鳟鱼死亡。所以在用药前一定要看看治疗的对象。另外即使是同一养殖对象,在它们的不同生长阶段,对某些药物的耐受性也是有差别的,如成鳖可用较高浓度高锰酸钾进行浸泡消毒,而稚鳖则对高锰酸钾的耐受力较低,低浓度的高锰酸钾就可导致机体受损甚至死亡。

四 忌不明药性乱配伍

一些养殖户在用药时,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有药,拿上就用,结果导致有时用药效果不好,有时还会毒死鱼,这就是他们对药物的理化性质不了解,胡乱配伍导致的结果。其实有许多药物存在配伍禁忌不能混用,例如二氯异氰脲酸钠和三氯异氰脲酸等药物不与酸、季铵盐、硫磺、生石灰等配伍混用,否则就起不到治疗效果。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我们常说的敌百虫,它不能与碱性药物(如生石灰)混用,否则会生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对鱼类而言是剧毒药物。

五 忌药物混合不均匀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粉剂药物的使用上,例如一些养殖户在向饲料中添加口服药物进行疾病防治时,有时为了图省事,简单地搅拌几下了事,结果造成药物分布不均匀,有的饲料中没有药物,起不到治疗效果,有的饲料中药物成堆成堆地在一起,导致药物局部中毒。因此在使用药物时一定要小心、谨慎、细致入微,对药物进行分级充分搅拌,力求药物分布均匀。另外在使用水剂或药浴时,也要力求药物的分布均匀,在配制时用瓢或者勺在容器里前后左右各个角度多搅动几次,这样就尽可能地使药物混合均匀了。

六 忌用药后不进行观察

有一些养殖户对某些药物比较信任,尤其是一些经常用某一品牌的药物后,他们对这些药物就慢慢地产生一种信任感,一旦在用药后,就觉得万事大吉了,鱼病马上就好了,根本不注意观察鱼类在用药后的反应,也不进行记录、分析。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建议养殖户在药物施用后,必须加强观察。尤其是在下药24小时内,要随时注意鱼的活动情况,包括鱼的死亡情况、鱼的游动情况、鱼体质的恢复情况。在观察、分析的基础上,要总结治疗经验,提高病害的防治技术,减少因病死亡而造成的损失。

七 忌重复用药

养殖户发生重复用药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养殖户自己主观造成的,是故意重复用药,期望鱼病快点治好,这些养殖户往往是比较性急的,因此在刚刚用完药后,发现没有明显的好转,马上就再用一次。另一个情况是客观现状造成的,是无意而为之。由于目前渔药市场比较混乱,缺乏正规的管理,导致同药异名或同名异药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一些养殖户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并不能充分、及时了解这些情况。结果就重复使用了同药不同名的药物,导致药物中毒和耐药性产生的情况是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养殖户在选用渔药时,一是请教相关科技人员,二是认真阅读药物的说明书,了解药物的性能、治疗对象、治疗效果,然后要对药物的通俗名和学名了解一下,看看是不是自己曾经熟悉的药名。

八 忌用药方法不对

有一些养殖户拿到药后,兴冲冲地走到塘口,也不管用药方法对不对,见水就撒药,结果造成了一系列后果。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有一些药物必须用适当的方法才能发挥它们的有效作用,如果用药方法不当,或影响治疗效果,或造成中毒。例如固体二氧化氯,为了安全起见,药厂在包装运输时,都是用A、B袋分开包装的,在使用时要将A、B袋分别溶解后,再混合后才能使用。如果直接将A、B袋打开立即拌和使用,有时在高温下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会导致爆炸事故,危及养殖户的生命安全,这就是用药方法不对的结果。还有一种情况往往是养殖户忽视的,就是在泼洒药物治疗疾病时,不分时间,想洒就洒,这是不对的。正确方法是应先喂食后泼药,如果是先洒药再喂食或者边洒药边喂食,鱼有时会把药物尤其是没有充分溶解的颗粒型药物当作食物来吃掉,导致鱼类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 忌用药时间过长

我们发现部分养殖户在用药时,有时为了加强渔药效果,常常人为地延长用药时间,这种情况尤其是在浸洗鱼体时更明显。殊不知,许多药物都有蓄积作用,如果一味地长期浸洗或长期投喂渔药,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有的还可能影响机体的康复,导致慢性中毒。所以用药时间要适度。

十 忌用药疗程不够

这是与前面正好相反的行为,在养殖时,一般泼洒用药连续3天为一个疗程,内服用药3~7天为一个疗程。在防治疾病时,必须用药1~2个疗程,至少用1个疗程,才能保证治疗彻底,否则疾病易复发。有一些养殖户为了省钱,往往看到鱼的病情有一点好转时,就不再用药了,这种用药方法是不值得提倡的。

(通讯:239300,安徽省天长市新河北路53号农委电话:1595504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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