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使用配伍禁忌

发表时间:2023/10/27 22:12:43  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16年16期  作者:钟小庆  浏览次数: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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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产化学消毒剂

1.生石灰:现配现用,晴天用药效果更佳。不宜与漂白粉、重金属盐、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2.含氯石灰: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使用。

3.高锰酸钾:长时间使用本品易使鳃组织损伤,药效受有机物含量、水温等影响。不宜与氨制剂、碘、酒精、鞣酸等混用。

4.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现配现用,宜在晴天傍晚施药,避免使用金属容器具。保存于干燥通风处。不宜与酸、铵盐、硫磺、生石灰等配伍混用。

5.二氧化氯:现配现用,药效受风、光照等影响。不得用金属容器盛装,不宜与其他消毒剂混用。

6.季铵盐:不可与其他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制剂、高锰酸钾、生物碱及盐类消毒药合用。

7.碘制剂:密闭避光保存于阴凉干燥处,杀菌效果受水体有机物含量的影响。不宜与碱类、重金属盐类、硫代硫酸钠、季铵盐等混用。

二、水产化学杀虫剂

1.硫酸铜:药效与温度成正比,与有机物含量、溶氧、盐度、pH值成正比;不宜经常使用,与氨、碱性溶液生成沉淀。

2.敌百虫:配置、泼洒不用金属容器;除可与面碱合用外,不与其他碱性药物合用,中毒需用阿托品、碘解磷定、654—2等解毒。

3.甲苯咪唑:使用时,用冰醋酸溶解及乳化效果更佳;药浴需要维持36~48小时;高温时,为防止中毒不可高剂量使用。对甲苯咪唑敏感的鱼类不宜使用。

4.阿苯达唑:避光、密封保存。入投药量达不到有效给药剂量,只能驱除部分鱼体中的虫体。

5.溴氰菊酯、氯氰菊酯、阿维菌素、辛硫磷等:不可与碱性药物混用。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6.硫酸锌:药效与温度成正比,有机物含量、溶氧、盐度、pH值成反比;不宜经常使用,与氨、碱性溶液生成沉淀。

三、水产抗微生物药

1.恩诺沙星:和含钙离子、铝离子等重金属离子药物共用会降低药的作用。

2.硫氰酸红霉素:不宜与麦角胺配伍。

3.氧氟沙星:不宜与四环素、氨基糖苷类药物配伍使用,合用时应酌情减少用药。抗酸药物可影响本品吸收代谢。

4.沙拉沙星:毒副作用低,与其他药物无交叉耐药性,对已对抗生素、磺胺类药物产生耐药的菌株仍非常敏感。

四、水产中草药

1.板蓝根:与广豆根联用,可提高对病毒感染的疗效。

2.黄连:不宜与碘制剂、碱性药物、重金属盐、维生素B6等同时服用。与山莨菪碱联用,可提高治疗肠道霉菌病疗效。

3.大黄:不宜与含重金属离子的药物、生物碱等同时服用;长期服用之后,需要补充维生素B1;与利福平等联用,药效降低。

4.黄芩:与氢氧化铝可形成络合物,不宜同时服用;与利胆药联用,有协同作用。

5.五倍子:不宜与任何化学药物同时服用;水煎液可做重金属盐、生物碱、甙类中毒时的解毒药。

6.穿心莲:与抗菌药、糖皮质激素联用可增强疗效,减轻副作用。

7.金银花:与青霉素、黄芩、连翘、蒲公英、地榆、黄芪等联用,可增强疗效。

8.辣蓼:与苦楝树叶、生石灰、尿、盐制成合剂效果更佳。

9.大蒜:与硫代硫酸钠联用效果更为显著。

10.贯众:胃肠道不易吸收,过量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中毒可用电解质等解救。

11.使君子:与大黄、鹤虱配伍可提高驱虫力;中毒可用绿豆、甘草等解救。

12.槟榔:可与烟碱、使君子、苦楝树、南瓜子联用,可提高疗效;不可与有机磷杀虫剂使用;解救可用阿托品、高锰酸钾等。

(通联:510222,广东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办公室电话:139227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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