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产”之辨析
本文从“渔业”“水产”两词的词语溯源、相关管理机构沿革以及教育、科技、管理领域的使用等方面入手,研究了两者的释义与内涵,探析了两者的异同,并提出一些建议,供广大同行们参考。
探源溯流,阐究渔业,一直是我近年来高度关注的一个兴趣问题。本文围绕业界同行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即“什么是渔业?什么是水产?这两个词语源自哪里?二者有何异同?”来尝试谈一些认识和理解。这个问题既属常识问题,也是学术问题。前几年,我参与《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渔业科学》和《农业大百科全书》第二版《渔业》的编撰工作,有机会查阅了一些资料,围绕相关问题,做了一些研究和分析。现把有关的认识和思考笔录于后,供同行们参考,也愿以飨对此感兴趣的朋友们。
一、词语溯源
在人类历史上,渔先于农。渔猎曾是人类获取食物的主要手段之一。考古研究表明,旧石器时代的元谋人(距今约170万年),蓝田人(距今80万年~60万年),北京人(距今70万年~20万年),马坝人和丁村人(距今20万年~10万年)就在江河湖海中捕捞鱼、贝等水生生物作为食物来源。渔业是人类对在水域中栖息、繁殖的水生生物进行捕捞、养殖、增殖、加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统称;渔业生产的对象包括生长在海水、淡水、半咸水等各类水体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渔业生产的目的是从水生生物中获得食物、生产原料和其他物质资料,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渔业的特点是以水域资源为依托,利用水生生物繁殖和生物量的增长,通过捕捞、养殖、增殖等方式来获取水生生物产品的生产活动。
渔业在中国开化最早(沈同芳,1906)。在传说中的伏羲氏时期,人们即“作耒耜网罟,以佃以渔”《易经》。《史记·货殖列传》有“舜渔于雷泽”的记载。但是“渔古无专业”,实业以农、工、商划分。“渔业”一词,是人类“利用羽毛鳞介诸品就其所长从而为之辞”。换言之,人类把定向索取大自然的自然资源作为从业的分界线。“渔之名号或仅为文学士所寄托”,“精水产学者曰此渔业也,此后来所加之名词”(沈同芳,1906)。渔业何时成为经济门类中的一个产业,以及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称为一个产业,不同的研究者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渔业”一词起源尚未见确切考证。
水产,顾名思义,“水中所产之物”(《辞源》1947年版)。“水产”一词何时开始使用,亦无确切资料可证,但无疑已有很久的历史。清•沈同芳著《中国渔业历史》中即有“尚父起于东海,习水产。后世子孙,卒扩张鱼盐蜃蛤之利,以大其国”,以及“秦汉以降,幅员渐广,濒海水产之利,详于盐而略于鱼”的记载。可见,“水产”一词,早已有之。
《中国渔业历史》(沈同芳,1906)着重记述清代我国渔业发展的状况,是有关我国渔业历史的第一本著作。该书分前代渔史总论、渔界总论、渔业公司、渔业设官、渔捞、制造、养殖、水产等八个部分。值得一提的是,第八部分“水产”一节中,用较大篇幅介绍了水中所产之盐及盐政、海藻类、贝类以及珊瑚、珍珠等。据此,可以看出:1.作者所称的“渔业”是指水中各类物产的产业之统称。2.作者所讲的“渔”主要指的是“鱼”,其他水产生物种类被归入“水产”;3.水产物中包括盐。李士豪等(1937)认为“盐亦为水产品之一种”,其在《中国渔业史》中有一章谈到盐,但主要是讲盐对渔业产品保鲜防腐的重要性以及渔盐税收等。现代意义上的“水产”指的是“水产生物资源之生产”,不包括非生物资源。这是时代发展与管理规则的改变,不囿于原意。
二、从管理机构沿革看“渔业”“水产”词语的使用
管理渔业的机构,舜帝时始设“虞”,掌管山林渔猎之责;秦、汉时称为“少府”,隋、唐、宋、明、清时称“工部”。20世纪初近代渔业出现,才有“渔业局”等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立。“辛亥革命军起,新政府成立,设实业部,渔政即归其管辖。旋该部分为农林、工商两部,渔政归农林部,由部设渔业局以司其事。此为中央渔政设立专局之始”[《渔业》,1947年(民国36年)9月]。丛子明等(1993)主编《中国渔业史》沿用这一说法。侯朝海(2016)《中国水产事业简史》“水产行政”一节中,对1912年~1948年中央水产行政主管部司设置有详细介绍。“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渔政归于实业部。政府北迁之后,实业部分设农林、工商两部,渔政事归农林部,设水产司,是为中央水产行政设立专司之始”。唯侯朝海记述的中央渔业管理机构设置年代相同,但名称有异。《渔业》中称“渔业局”,侯记为“水产司”。
清代后期,海疆多事。因渔业关系海防,左宗棠等奏请设立渔团。1896年(清光绪22年,笔者注),各省沿海府县多设立渔团局,但此时中央渔业行政尚无特定组织管理渔业。后来在各省设劝业道,农林科中设水产股(注意这里用的“水产”,笔者注),专事渔业管理,为我国历史上水产行政组织之嚆(hāo)矢(李世豪等,1937)。后来,人们渐知水产事业之重要。1904年(清光绪30年)3月,张謇条陈商部建议组建渔业公司;1905年,设江浙渔业公司,直隶省(现河北省)取消鱼行改设渔业公司;1906年,山东省、广东省设立渔业公司;1907年,奉天省(现辽宁省)设立渔业公司。当时的各省渔业公司兼行地方渔业管理职能(侯朝海,2016),说明20世纪初“渔业”已成为世人高度关注的一个行业。
1914年(民国3年)7月,农林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水产(注意这里用的“水产”,笔者注)与畜牧合并为渔牧司。1926年(民国15年),改农商部为农矿部,渔牧司改为渔牧科。1931年(民国20年),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原有渔牧行政统由农林司主管。1940年(民国29年)7月,农林部成立,设立渔牧司。因全国渔业日益发展,事务纷繁,乃于1946年(民国35年)12月设立渔业司,并设冀鲁、江浙、闽台、广海等区海洋渔业督导处。各省渔业行政均属建设厅掌理。1922年~1923年(民国11年~12年),辽宁河北两省设立渔商船保护局,山东省设立渔业合作社指导处,上海市设立渔业指导所,浙江省于1936年(民国25年)春设立渔业管理委员会……福建省于1940年(民国29年)秋创立省渔业管理局。抗战胜利后,浙江、辽宁亦先后成立渔业管理局[《渔业》,1947年(民国36年)9月]。以上事例说明,当时渔业管理机构的名称都是“渔”字当头。侯朝海《中国水产事业简史》(2016)的记述细节与上述略有差异,但基本事实一致。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设置的渔业主管部门的名称多有变化。20世纪50年代,中央政府成立水产部,后改为国家水产总局,再到后来的农牧渔业部水产局、农业部水产司。20世纪90年代更名为农业部渔业局,再到现在的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等等。地方渔业主管部门也是从原来的水产局(厅)改为后来的“渔业局(厅)”。但基本变化趋势是从“水产”改为“渔业”。尽管名称有异,但履行的渔业管理职责是一致的。
三、“渔业”“水产”在教育、科技、管理领域的使用
我国的水产教育始于晚清时期。“1905年(清光绪31年),烟台渔业公司设立了一所渔民小学,招收渔民子弟,学制五年(按侯朝海2016年所著的《中国水产事业简史》,烟台渔业公司设立于1906年,笔者注)。但由于渔业公司不久停办,且缺少教材和教员,学生未及毕业即停办。这是第一次非正式的水产教育尝试”(张震东等,1983)。1906年,直隶提学使卢靖监管直隶渔业公司事宜,认为“中国海面辽阔,鱼盐利溥,只以采取无方,致使货弃于海”。因谓“谋振兴事业,必先造就人才。欲造就人才,则舍兴办学校,殆无良法”(李士豪等,1937)。卢氏筹资以为基金,并派员赴欧美考察。其后,劝业道孙多森继办渔业公司,关注教育,于1909年(清宣统元年)禀准直隶总督,派孙子文(凤藻)赴日本考察水产讲习所、试验场、制造厂等事宜。孙于宣统二年回国,在天津筹办水产讲习所,是我国正式开办水产教育之开端(丛子明等,1993)。
日本作为一个群岛国家,周边环海,发展水产事业是其必然选择。1889年(日本明治22年),东京始设水产会及传习所,提倡教育水产之学。逾年开会,始有水产馆名目(沈同芳,1906)。在我国渔业教育发展的历史上,基本上一直沿用“水产教育”一词。从孙子文赴日考察水产并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成立直隶水产讲习所,1912年(民国元年)成立江苏省立水产学校,1915年(民国四年)成立浙江省立甲种水产学校,到抗战胜利后1946年山东大学成立水产系,基本上一直沿用“水产”为学科之名称。时至今日,在教育界,设有渔业教育院系的大学,多数设“水产学院”或“水产系”,也有少数大学设“渔业学院”(如南京农业大学渔业学院)。基于以上记述,有理由推断中国渔业教育沿用“水产”一词,是从日本引进的。国民政府行政院新闻局于1947年(民国36年)9月印发的《渔业》中,各章节均用“渔业”命题,惟“教育”一节使用的是“水产教育”,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点。
在渔业科研领域,1947年(民国36年)1月成立中央水产实验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前身,笔者注),专司水产试验研究事宜。这是我国成立最早的渔业科研机构。新中国成立后设立的各级渔业科研及技术推广机构,名称使用的基本上都是“水产”一词,其来源据信也与上述所论类同。
我国渔业主管部门主编的《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涵盖了渔业领域的主要信息,其中大项科目的分类主要用“渔业”,如“渔业管理”“渔业科技与推广”“各地渔业”“渔业经济统计”等。大项中的一些小科目,如“渔业经济统计”项下的一些科目则用“水产”,如“水产养殖”“水产苗种”“水产品加工”“水产品贸易”等。可见“渔业”“水产”这两个词汇的使用主要还是根据习惯用法,并没有刻意区分它们的含义或异同。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高教系统中设立的水产学院或水产系的英文译名,主题词用的都是Fishery,而非与“水产”相对应的Aquatic production。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及其下属各研究所(中心)的英文译名,主题词用的也是Fishery。这说明,尽管“水产”一词的使用在我国渔业教育及渔业科研中已有长达百年的历史,但其“渔业”的内涵并没有变化。换言之,在学科的表述上,中文的“水产”和英文的“Fishery”是一回事。
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渔业为门类A“农、林、牧、渔业”中的大类之一,下分“水产养殖”和“水产捕捞”两个种类。水产养殖业和捕捞渔业只是渔业(水产业)的不同生产类型。联合国粮农组织(FA O)出版的《T H E STATE OF WORLD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把捕捞渔业(Capture Fisheries)和水产养殖业(Aquaculture)分开单列,也是从产业类型的角度给以划分的。
在学科划分上,“渔业科学”亦称“水产学”(《水产辞典》潘迎捷,2007),英文都用Fishery Science。我国教育、科技、行业主管等机构,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工程院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制定的学科设置,都是把“水产学”列为一级学科,只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在“水产学”后边的括号中注明“渔业科学”。说明“水产”一词是广泛使用并被普遍接受的名词术语(唐启升,2013)。
四、“渔业”“水产业”的释义与内涵
关于“渔业”和“水产业”这两个词语的释义和内涵,学术界曾有过不同的解释,且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简明水产辞典》(国家水产总局东海水产研究所主编,1986)把“渔业”和“水产业”分别列条注释。“渔业”为“从事捕捞和养殖的水产生产部门的统称,一般分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两门”。“水产业”为“开发和利用水产资源的生产部门。包括海淡水捕捞、人工增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利用三个主要部分”。显然,该辞典认为“水产业”和“渔业”的内涵有所区别。
《当代中国的水产业》(宫明山、涂逢俊,1991)释义:水产业也称渔业,是人们以水域为依托,利用水生生物机体本身生物量的增长,通过劳动取得水产品的物质生产事业。《水产经济工作手册》(农业部水产司,1994)定义水产业:人们以水域为依托,利用水产动植物机体本身的生命力繁衍生成的生物资源,通过劳动(采集、捕捞与人工养殖、增殖)获得水产品的物质生产活动,便是通常所说的“渔业”,即狭义水产业。就广义而言,还包括渔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多种基础设施建设,渔港、码头、船舶、网具、渔用仪器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制造、供应、水产品保鲜、贮藏、加工、运销和综合利用,以及水产科研、教育、推广、管理等服务体系建设。
吴万夫等(1995)给出的定义是“渔业,又称水产业……人们常常把捕捞业、养殖业和水产品保鲜加工业定义为狭义的渔业,而把以上三个生产部门为中心延伸到渔船……以及水产科研……等辅助产业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生产体系,称为广义的渔业”。《水产名词》(水产名词审定委员会,2002)对“渔业”的定义是:又称“水产业”,是人类利用水域中生物的物质转化功能,通过捕捞、养殖和加工,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产业部门。《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2005)对“水产业”的释义是“捕捞或养殖各种水生动植物的生产事业……也叫渔业”。武云飞(2014)在其主编的《话说中国海洋渔业》一书的前言中提到“本文认为这两个词混用是正常的,因为两词概念相似”。但又认为“‘渔业’范围较小……而‘水产业’范围更广些”。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分别列有“水产业”和“渔业”词条,对前者的定义沿用《水产经济工作手册》(农业部水产司,1994)的释义;对后者的定义是“利用水域以取得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生产部门,又称水产业,包括采捕水生动植物资源的水产捕捞业和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水产养殖业两个部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1.业界对“渔业”和“水产业”这两个词语的定义和内涵的理解有一逐渐变化的过程。早先的渔业仅限于捕捞,后来学会了人工养鱼技术,渔业就增加了水产养殖的内容;随着水产品加工技术的发展,又增加了加工的内容。现代渔业的范畴还包括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2.有关“广义水产业”的提法,是随着水产业经营范围的不断拓展以及与之相关的支撑与服务体系不断延伸的产物,并未影响这两个词语的本义。认为“水产业”大于“渔业”的说法,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理解。3.“渔业”和“水产业”的定义和内涵趋于融合,“渔业”即“水产业”,反之亦然。在使用上,近年来业界更倾向于使用“渔业”来称呼这个产业。
五、讨论与建议
对“渔业”和“水产”这两个词语的解读,应该从历史、演变和现状等多个角度综合分析。我国渔业领域对这两个词语的理解和认识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初有关部门曾组织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为国家渔业主管部门的名称由“水产司”改为“渔业局”提供了依据(卓友瞻,1994)。本文尝试对这两个词语的溯源、释义、内涵以及使用等作一解读,并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与业界同行共享。
(一)词语溯源
“渔”字是会意兼形声字。左形“水”右声“鱼”,是在水中捕鱼之意。中华文字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即有“渔”字。“渔业”是中华文化对人类开发利用水生生物资源之产业的概括。在早期的文献中,“渔业”一词使用广泛,没有看到“水产业”一词。说明“渔业”这一本土词汇是普遍使用的,“水产业”一词是后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普遍使用的。改革开放以来,“渔业”和“水产业”这两个词语一直是同时使用的,很多语境下可以互换。
根据现有资料尚无法考证“水产”一词的中文起源,也不能证明其是从英文或其他西文翻译而来的。清·沈同芳著《中国渔业历史》中“尚父起于东海,习水产”一说,可证“水产”一词已有悠久的历史。包特力根白乙等(2009)认为,“‘水产’一词同‘经济’‘生产’‘资本’‘主义’等词语一样,最早在日本使用,近代中国把这些词语接受并沿用至今”。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批中国学生赴日留学,日本人明治维新时期发明的“和制汉语”大量流入中国。据资料,“和制汉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中国古典文献中挑选旧词冠以新的词义,如“文化”“自由”“权利”“共和”等;二是利用汉字和汉字构词法新创词汇,如“物质”“哲学”“美学”“代表”等。另据刘德有(2022):日语有个习惯,从明治以来,大量吸收外来语……常常把一些外来的事物或物品用外来语称呼,而把传统的事物或物品用本民族的语言称呼。有理由推断,“水产”一词是日本人从引进的汉语中挑选出来,用于特指“水中生产之动植物”,并用于“水产会”、“水产讲习所”及“水产馆”等名目。孙子文赴日考察水产,回国后开办“水产讲习所”,开启了中国的水产教育。这可能就是“水产教育”而非“渔业教育”一直使用并沿用至今的原因。
有理由认为,我国渔业教育、科研领域广泛使用“水产”一词,最初是受日人的影响。“水产”是一个“出口转内销”的词语,含义清晰明了,国人很容易接受并广泛使用。
(二)内涵及定义
“渔业”的内涵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和拓展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渔业是指捕捞和养殖水生动植物的生产事业,是第一产业。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渔业概念的提出,渔业的范畴扩展为捕捞业、水产养殖业、增殖渔业、水产品加工业以及休闲渔业等五个方面。广义上的渔业还包括渔业船舶修造业、渔业工程装备与渔用仪器仪表制造业、渔用饲料加工业,以及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业等。在经济门类划分上,我国把渔业列入大农业的组成部分。从产业性质来说,养殖业和捕捞业属于第一产业,水产品加工业、渔业工程装备和制造业属于第二产业,而渔业流通和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美国、日本等国家把渔业同作物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以及采掘业一样划入第一产业。
“水产”原意指的是“水中所产之物”。随着产业的发展,其含义已是泛指“水产事业”,即水产业。很多语境下,“水产”就是指的“水产业”。在日常实践中,“渔业”和“水产”经常互换使用,同一篇文章,有时用“渔业”,有时用“水产”,已是习惯成自然的事情。沈同芳《中国渔业史》与国民政府新闻局《渔业》中都出现过这种情况。认为“它们是两个词,不是同一关系,而是属种关系,即‘水产业’概念的外延包含着‘渔业’概念,互相不能替换”(王庆文,1991)的说法,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误读。王贤刚(1992)认为,“水产”既是水产业,包括养殖、捕捞、加工三个方面,它偏重于这三个方面的自然属性、科学属性;而“渔业”一词偏重于这三个方面的社会属性、生产属性;并认为“‘渔业’一词是法律、行政义务等正式场合的规范性用语,‘水产’一词用在学术、理论、科技等理性场合”。在日常使用中,“水产”还常用于和其他主题词一起组合成有一定学术意义的词汇,如“水产养殖”“水产捕捞”“水产加工”等。
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一些文献认为,水产业是包括采捕水生动植物资源的捕捞业、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并由此认为“水产业”的内涵大于“渔业”。基于对文献的研读和实践中的理解,有充分理由认为“渔业”与“水产业”是同义词。前者是中文词汇,源自中华文化;后者是“出口转内销”的词语,是日人用引进的汉字创造出来的词汇,后来又被引进中国并得以广泛传播使用。认为“水产业”比“渔业”大,实乃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大误解。进入21世纪以来,“渔业”与“水产业”的内涵日趋融合,无论是学术文献还是产业报道,已不大有人刻意区分这两个词汇的异同。在使用上,更多的还是遵从于习惯用法。
(三)建议
在中国文化的大背景下,渔业科学可说是博大精深。研究工作越深入,未知的事情也就越多。即使穷毕生之精力,也未必究得科学之奥妙。“渔业科学”(Fishery Sciences)作为广义农业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有农业学科的属性,又有工程、经济、管理乃至法学等学科的性质,需要学界人士持续不懈地探究下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科学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渔业作为为人类提供优质蛋白质的一个产业,其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必要对这一学科的命名做些新的思考。
笔者认为,最能代表或表达与“渔业”相关的学科词语应该是“渔学”,正如我们把作物科学称为“农学”,把林业科学称为“林学”,把草科学称为“草学”。现行的划分方式是,在产业分类上,国家把水生动植物的生产称之为“渔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但在学科划分上用“水产学”。尽管业内对此有约定俗成的认识,但毕竟是表里不一,有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误解,实在有给予纠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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