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红头文件告诉你:哪些水生动物能养,哪些要禁食
2020年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根据文件指示,水生动物管理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公布推广的水产新品种等作为划分依据,列入上述名录的两栖爬行动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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