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为了这条鱼 上海立了一部法
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与恐龙同时期生活的生物,距今有1.4亿年。中华鲟个体硕大,体长能达到4米,体重超过700公斤,平均寿命能达到40岁。
中华鲟常年在近海栖息生活,雄性8岁、雌性14岁性成熟后开始溯江而上,一直洄游到长江中上游的葛洲坝下产卵场进行繁殖。产卵后的亲鱼即顺流而下返回海里生活。孵出的幼鱼也要回归大海,他们洄游至长江口停留数月,逐渐适应海水,然后入海生活,直至性成熟后再进入长江进行繁殖。
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这是上海的创制性立法,是国内第一部保护和管理中华鲟的地方法规。
“对于中华鲟亲鱼和幼鱼来说,上海的长江口水道是它们的必经洄游通道。”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健说,他从2003年就在长江口从事中华鲟保护工作,对中华鲟的生活习性熟稔在心。
长江口为何被称为中华鲟的“待产房”和“幼儿园”?
刘健解释说,长江口是成熟亲鱼由大海进入长江进行繁殖的唯一通道。每年7—8月,中华鲟亲鱼经长江口溯河而上,第二年10—11月产后的亲鱼又经长江口进入海洋。亲鱼产卵后就径直游到长江口摄食,相当于在长江口“坐月子“。亲鱼繁殖一次要上下两次通过长江口,在这里为逆流而上储备能量,并进行海淡水环境的适应调节,故长江口又被称为中华鲟的“待产房”。
长江中孵化的中华鲟幼鱼,经过1850km的顺流而下,于4—5月到达长江口。长江口是中华鲟幼鱼完成入海前生理准备的重要场所,幼鱼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河口生活来完成入海前的生理调节。当它们适应海水高渗透压环境后,才离开长江口进入海洋。
长江口同样也是幼鱼的索饵场。长江径流带来了丰富的营养物质,为幼鱼在河口快速生长提供了丰盛的饵料。所以,长江口又是中华鲟的“幼儿园”。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水域环境的巨大变化,包括中华鲟在内的很多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大幅减少。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华鲟这一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很有必要。
通观《条例》,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明确渔业部门负责上海市中华鲟保护工作,组织或者协调开展相关行政执法、生态修复、收容救护等工作。
《条例》规定,渔业部门建立与绿化市容、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打击危害中华鲟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完善物种保护措施上,《条例》明确增加种群数量的相关措施,规定通过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强中华鲟保护,促进种群数量增加。《条例》明确建立救助机制,明确了个人和单位对中华鲟的救助责任,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特殊需要必须捕捉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捕捉证。
《条例》要求市渔业部门每年制定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检查计划,并可以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和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中华鲟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的,可以投诉举报,对于在中华鲟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依法给予奖励。
根据规定,要建立中华鲟保护与管理年度报告制度,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报告中华鲟资源状况、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护等情况。由于中华鲟具有洄游的特性,对中华鲟的保护需要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协同合作。
《条例》设专章对中华鲟保护协作作了规定:一是开展中华鲟保护与管理的执法合作。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合作,共同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科研合作。协同开展中华鲟资源调查和栖息地环境监测,共同研究中华鲟保护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三是强化中华鲟救助合作。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共享收容救护设施设备与技术资源,共同提升收容救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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