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维权”?
一
“职业打假人”的概念、常用手段及运作模式
在中国的食品消费维权领域,“职业打假人”这个称谓可以说耳熟能详。在食品领域中,职业打假人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大型超市、卖场或者电商平台,经常以大批量**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食品,过期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食品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造成食品经营者需要经常应对他们提起的投诉举报或者法院起诉。
职业打假人一般具备与职业打假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行政、司法程序,并且在长期的“维权”过程中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形成一系列标准化、规范化的“维权”模式,基本上其手段可以概括为一买、二投诉举报、三索赔、四诉讼。
一买,是指首先在实体店或电商平台寻找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过期食品或“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然后直接购买相当的数量,以确保一旦索赔成功可以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其购买行为特征是要价干脆,几乎不进行讨价还价,坚决索要发票、小票等以保证“证据”充足。
二投诉举报,在购买食品并获得充足证据后,职业打假人就会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监管部门组织调解,要求查处涉案企业,并要求监管部门发放物质奖励。
三索赔,要求商家“退一赔十”或者“罚三”。
四诉讼,一旦商家愿意赔偿和解,职业打假人将会撤销投诉举报或者撤诉,而如果商家不愿意协商赔偿,职业打假人就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商家赔偿其损失。
职业打假人的运作模式
在食品行业领域中,由于消费市场不断扩张,但部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及时,对法律不熟悉甚至不信任,认为打官司耗时耗力等原因,导致食品行业在近些年频繁遭遇职业“维权”行为。因此,对于食品行业而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职业打假人在该行业中常用“维权”行为手段以及做好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是十分必要的。
二
食品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和维权,源于《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严厉的“退一赔十”制度。因此,一旦经营者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很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支付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在司法解释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中第三条明确了 “知假打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
(二)食品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知假买假”行为在食品行业将持续存在
从2017年5月最高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中略)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可以看出,因食品领域的特殊性,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国家对该领域仍保持谨慎态度,并规定就食品、药品消费领域,即使购买者明知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影响其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食品行业企业更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三
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行业中的重点关注领域
(一)食品标签问题
这是职业打假人最爱挥动的右勾拳,也是食品商家最薄弱的点。
比如食品标签上没有“营养成分表”、没有标明各配料在成品中的添加量、食品添加剂未明确标示、进口食品只有外文标签而没有中文标签……
总之就是各种不规范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被职业打假人“抠字眼”了。
具体包括标签信息不齐全、内容不准确、字体不规范、无中文标签等,主要有:
1、标签信息未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进行标记,标签信息不齐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以及未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无海关的检验合格证明等;
3、主张“三无产品”:无生产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
4、书写不规范,未使用规范的汉字,如使用繁体字、外文、拼音等;
5、标签生产者、经销者名称或地址与SC证上不一致;
6、标签字号过小;
7、净含量和规格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及书写不规范;
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未标注SC字样、或标注成QS标志资质;
9、虚假生产日期以及在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早于执行标准实行日期等。
(二)执行标准、质量等级问题
1、 应标志质量等级的食品未标志质量等级;
2、标签上标注已过期的执行标准;
3、执行标准存在等级差异,标签上未标注清楚等级;
4、虚假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与执行标准不一致等。
(三)食品保质期问题
主要包括:
1、所购买食品已过标签上所标志的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保质期与执行标准不一致等。
(四)食品包装问题
职业打假人甚至会制造条件“引导商家售假”,如要求商家在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时另外提供礼盒包装,随后以礼盒上标签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由要求赔偿,曾经在茶叶行业大范围出现类似案件。
(五) 广告宣传问题
据说职业打假人最没技术含量的打假就是打开各大公司的网站和公众号,看看有没有“第一”、“最好吃”、“最佳”等违禁词汇。若有这等“最……”表述,足以让他们欢呼雀跃。
(六)质量问题
食品里有不洁物如苍蝇蚊子,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非法添加剂,或者添加剂过量……主要包括:
(七)证照问题
餐厅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员工没办健康证,或者营业执照过期……。
四
建议
针对食品行业的现有实际情况和现存的司法环境,企业必须引起对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的重视,做好企业日常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具体建议如下:
(一)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警惕各类职业打假行为手段,完善审查
1、食品行业企业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要求,并做好销售审查。尤其要注意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规定和要求。
2、食品行业企业应当注意遵守《广告法》相关法律规定并对不合规广告宣传进行审查和整改,主要应注意遵守《广告法》第九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例如,在茶行业中,许多商家在描述茶叶的功效时,常会夸大其词,如“茶为药用·功效神奇”,“国家五大权威机构科学证明:白茶具有清热解毒、美容抗衰、三降三抗、保肝护肝、抵御流感之功效。”企业在宣传茶叶时如涉及到保健功效的描述,属于宣传性质,是受广告法所约束的。
3、注意在生产、销售环节中严格规范预包装食品包装和标签。
在生产环节,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要完整,尤其避免“三无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上信息要真实准确;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宣传用语要真实准确;预包装食品生产用的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好相关单据。
在销售环节,散装食品在进行销售时也要加上标签;销售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保留好进货凭证;店内装上人脸识别及监控设备,发现可疑顾客时及时处理。
(二)科学应对职业打假人向行政机关的投诉举报
实务中,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是职业打假人经常采取的措施。面对投诉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一般采取自行和解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参与和解、调解,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可接受的赔偿金上限,以及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
面对举报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即一旦企业所经营的食品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发现确实不合格,则会进入处罚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可能对涉案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食品、处以高额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主张履行了《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从而主张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主张适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主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三)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职业打假人购买不合格食品后,一般会先将经营者提出索赔,如和解不成,则可能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食品安全法》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后一段时间内,各级、各地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较为统一,一般都会支持牟利性打假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但近年来部分地方法院也作出不同观点的判决,认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不属于“消费者”,未支持其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四)做好日常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应当已经充分认识到加强日常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管理和防范:
1、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全面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存储各项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妥善保管好采购的各项单据和凭证,以证明采购及经营的合规性。从而在面对行政机关调查时可以主张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在面对民事诉讼时主张经营者并非“明知”。并且,企业在采购时,还需严格审核商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内容,特别注意要避免当中含有误导性内容和绝对化用语等。在经营过程中,也要加强对预包装、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合规审查。
2、积极应对,实时关注
企业应当注重培养法治思维与法治观念,应及时关注食品行业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展动态与趋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相应政策和内容,并要及时对产生风险的产品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在第一时间停止销售;一旦遭到投诉举报,应立即采取下架措施,必要时要采取召回措施,并对同类产品进行详细审查,避免其他职业打假人了解到信息后,出现大规模投诉举报;定期及时对经营资质进行管理,避免出现资质过期、超范围经营等情形,同时,销售新产品前,咨询相关行政机关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等。
3、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建立合规体系,学习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合规体检”,通过早期排查风险、建立合规体制、建立专业应对流程、培养专业应对团队、定期培训等方式在前期降低风险;经营期间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寻求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遭遇职业打假行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行政机关调查以及索赔纠纷解决和诉讼程序,从专业角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还要不断学习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等以夯实企业法律知识基础。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只有合法合规的运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最大限度避免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职业打假人自然也就无从下手。
来源:凉都高新市监
作者:律师戈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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