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机关有权在查封期间无偿收回闲置超两年的土地

发表时间:2025/02/20 09:20:26  浏览次数:698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讲水产里的故事,用养殖人的语境,给你送来一个真材实料的匠心精品文章!

裁判要旨

对于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闲置超两年的土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间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使土地设有抵押权,行政机关在无偿收回土地时,只需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以保障其程序参与权利,并非保障其抵押债权。

争议焦点

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间,行政机关能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土地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闲置超两年,符合无偿收回条件。即使土地设有抵押权,行政机关在无偿收回土地时,只需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以保障其程序参与权利,并非保障其抵押债权。因此,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间有权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简要分析

本案中,龙泉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超两年,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无偿收回条件。最高法明确,即使土地被人民法院查封,行政机关仍有权在查封期间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抄送土地抵押权人仅是为了保障其程序参与权利,并不意味着保障其抵押债权。这一裁判意见体现了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明确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土地处置上的职责边界。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行申4841号

声明:本站属公益性没有商业目的的网站,上列文章仅供个人学习参考。本站所发布文章为原创的均标注作者或来源,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许可转载的请注明出处。本站所载文章除原创外均来源于网络,如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

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