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上网看:非法捕鱼案庭审直播

发表时间:2018/11/03 17:10:57  来源:中国渔业报  浏览次数: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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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受公众关注的陕西省略阳县黑河“投放危险物质案”于2018年9月底宣判,略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杜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没收其作案工具,并追缴违法所得。

    2018年1月11日至1月29日,四川广元苍溪县邓某和勉县杜某,先后在略阳、宁强、勉县连续5次以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该案发生后,造成略阳县观音寺镇、黑河镇境内黑河流域约21公里河内鳜鱼、鲤鱼、黄辣丁等20余种鱼类及其它水生物死亡,两镇沿河4个行政村3800余人及牲畜饮水受到影响,导致黑河坝村三处水源井关闭供水,黑河坝村安置点、黑河坝小学、黑河坝卫生院、黑河坝敬老院等单位从2018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饮水中断。

    经略阳县水利局渔政执法人员与略阳县公安局依据各自职能联合执法,侦查取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2018年9月12日该案在略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市县渔政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及当事人亲属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过程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全程直播,近万名网友在线观看了直播。

    法庭上,2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杜某使用的农药甲氰菊酯能够对人、畜产生毒害,属于毒害性物质,二被告人向河道内投放大量毒害性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被告人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邓某积极退还了全部犯罪所得资金1万元,同时主动筹集资金15000元购买各类鱼苗2000多斤投放在了案发地段的河流,进行了生态环境修复,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该案的及时公正审判,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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