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螃蟹”引出的大案:唐山乐亭的张氏兄弟到底是不是“海港黑社会”?
2018年2月的一个冬日,渔民王海颖和牛玉山报警说,自己捕捞的螃蟹被抢了。
当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八。在河北乐亭唐山港集团首钢码头暗堤附近海域,王海颖和牛玉山满载着160公斤“铁夹子”和“红腿”螃蟹的渔船一靠岸,就上来一伙人,将螃蟹全部搬走。“抢劫者”声称,王海颖、牛玉山捕捞的海域由张仲明、张仲成兄弟承包,他们是在“偷捕”,要将他们“送到派出所过年”。
王海颖、牛玉山随后报警。出乎意料的是,这桩“螃蟹抢劫案”竟牵出了一个65人的涉黑团伙案件,涉案金额达6400余万元。张仲明、张仲成兄弟被认定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侵蚀讹诈国企”的黑社会组织领导者,2019年4月22日,一审认定二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捕捞、诈骗、串通投标等多宗罪名,判决有期徒刑24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月9日,唐山中院对此案的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但张仲明和张仲成一直喊冤,对除了非法捕捞之外的其他指控全部予以否认。两人和家人认为,涉事的海域是自己合法承包的,期间制止他人偷窃海产品,是私力救济、排除妨害,即使存在纠纷,也是民事纠纷的范围,而被指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不过是他们正常雇佣的渔民。
财新记者崔先康前往当地采访,发现整件事要从2007年讲起。
2007年后,乐亭县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在沿海区域大规模征收养殖滩涂用于项目建设,其中张仲明、张仲成家中拥有使用权的养虾池和滩涂被征收和占用共计1000多亩。
但征地补偿还未谈妥,项目就已开工建设。2008年,在一份国家土地督查部门转来举报信的回复报告中,乐亭县政府坦诚,在没有取得全部立项手续和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实施了回填土方等项目前期工程。这份报告也承认,收回虾池的补偿“与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相比,低了一些”。
时任乐亭县副县长赵长玺的证言也显示,因建设紧急,张家一块土地上的养虾池在还未进行价值评估前就被吹填。
张氏兄弟和其他养殖户一起,曾为征地补偿问题上访、举报多年,期间项目建设一直推进。直到2013年,项目建设方唐山港集团的主要领导主动找到县主要领导,说要加快解决张氏兄弟家族拆迁遗留问题,表示愿意采取协商办法,多出钱也认可。后来,乐亭县政府和唐山港集团出钱,委托张氏兄弟找到一家咨询公司出具了一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价值的评估报告。针对报告,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三堂会审”,对报告的数据进行了删减,最终确定了补偿数额。
2013年10月,唐山港集团首钢码头公司和张仲明、张仲成等人签订了六个补偿协议,合计补偿1879.3万元。2014年1月,乐亭县国土局就因京唐港建设征收的张氏兄弟等九人名下的养虾池给予了2157.2万元补偿款。
而张氏兄弟承包四号港池东南防波堤附近海域,也是相关补偿条件之一。2013年10月9日,张氏兄弟向首钢码头公司递交了一份“关于在四号港口池东、南防波堤两侧捕捞的申请保证书”,随后获得唐山港集团同意。
张家随即开始了在防波堤两侧的生意经营:在堤坝入口安装铁门,投放海产品幼苗,招渔民来捕捞并分成,雇佣工人看守海域,阻拦外来渔民及渔船来捕捞,等等。到了2016年,张仲成还出现在了央视《生财有道》栏目里,用一口乐亭方言介绍自己的“碧海牧场”。
但实际上,依据法律规定,港口水域内是禁止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张氏兄弟的申请保证书中也只写明了捕捞。
根据检方指控和法院审理认定,张氏兄弟等人在其养虾池和首钢码头公司东南防波堤附近海域,都对其他垂钓、捕捞人员进行了威胁、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活动。
财新记者采访时确认,张家和工人多年来确实多次扣留进入海域捕捞的人员,要求缴纳罚款,对方曾报案称被殴打,强迫跪下。不过,张家雇佣的人员都表示自己只是打工,并非参加黑社会。张家人也认为,在指控时间内没有发生过黑社会常见的伤害案件,没有查获管制刀具等物品,发生纠纷时张家人也大多选择报警。
“不是说我们一点瑕疵都没有,但是定为黑社会就有点过分吧。”张仲明的女婿赵鹏称。
在这次涉黑判决中,张氏兄弟从政府及唐山港集团等处获得的征地补偿和赔偿款,都被认定为诈骗及敲诈勒索。
检方指控称,张氏兄弟及其家族成员以越级上访、媒体炒作等形式向乐亭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加压力,以阻止施工、胁迫企业工作人员等形式向首钢码头公司施加压力。
检方提交的证据中,唐山港集团副书记金东光在给警方的证言中称,“张仲明、张仲成以环境问题施压,用打混凝土的石子堵路,要求当面跟公司负责解决这事的人说”,公司是“为了防止经营生产遭受更大、更长期的损失和干扰,不得已赔偿了他们”。
唐山港集团董事长宣国宝的证言则表示,“听下面的人说张仲明等有阻工行为”,而同意张氏兄弟承包东南防波堤一事,是“下面的人被迫给他们的一个所谓的申请书上盖了一个章”。
张仲明的辩护律师魏汝久认为,唐山港等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就征占了张仲明等人的养虾池进行施工,是典型的非法施工行为,张仲明要求停止施工和赔偿,合情合理合法。“经过反复协商最后达成赔偿协议,这是一种民事主体意识自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怎么就成了刑事犯罪呢?”他对此表示不理解。
法院审理认定的张氏家族另一起诈骗引起了更大争议。法院认定,张家3023号土地重复获得了两次补偿款。但实际上,其中一次补偿是针对张家另一块地,土地证号为CT0156,但因为当时此块土地上的养虾池已经被吹填,无法评估,经过乐亭县政府和唐山港集团联席会议的讨论,就以面积接近的3023号土地的评估作为参照进行了补偿。乐亭县水产局原局长吴树群和时任副县长的赵长玺都在证词里证实了此事。
辽宁抚顺人肇恒波卷入此案的情节则显得离奇,他在张仲成的地上做生意,被叫来在一份补偿协议上签字,并未获得任何实际好处。他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张仲成表示,让肇恒波签字顶名,本是想给自己留点私房钱,但后来事情被妻子知道,钱还是全部打到张妻的银行卡上了。
(来自财新记者崔先康:调查报道《“螃蟹抢劫案”风暴》)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