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李大进:将合法饲养的野生动物纳入家畜家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表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坚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的同时,还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重视回应群众关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议最大限度地将正在合法饲养的动物种群转化为符合农业生产规范管理的家畜家禽,从而保护生产、保障民生;并明确国家收购政策,及时安排专项帮扶资金。
李大进表示,据他了解,目前依法持证饲养中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超过100种,价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大宗以食用为主的品种,如鹿类价值近80亿元人民币,蛇类约70亿元人民币,蛙类约70亿元人民币,野猪约10亿元人民币。考虑与食用相连的加工、运输、餐饮行业,陆生野生动物食用产业已成为价值量超千亿元人民币,市场主体过百万、就业人口近千万人的产业链经济市场。
“基于《决定》,上述产业戛然而止,因此完善相关措施刻不容缓。”他表示,保就业是目前特殊时期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简单关停目前以食用为主要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饲养场所,会导致涉及百万人口的就业问题,有些养殖人员全家人一代一代专注于此,没有其他劳动技能与生产条件,一旦企业关闭会面临全家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发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饲养是有些县域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有很多是贫困地区的特色扶贫项目,简单关闭对某些地区经济和扶贫工作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他建议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范围,扩大归属家畜家禽的动物种类,合情合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将正在合法饲养的动物种群转化为符合农业生产规范管理的家畜家禽,从而保护生产、保障民生。
同时,明确国家收购政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目前依《野生动物保护法》获得许可证正在合法饲养动物的数十万家市场主体面临无法出售产品,企业可能立即关闭的急迫问题。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决定》的第七条也明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建议国家分别按照可以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和必须关停两大类不同情况,尽快制订具有实施可行性的,合法、合理、合情的补偿方案。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地方政府,中央应当及时安排专项帮扶资金。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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