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排放情况

发表时间:2020/07/31 18:18:32  浏览次数: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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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201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其中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是农业源专题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本次普查摸清了我国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的地域分布规律,了解了主要养殖模式、养殖品种的污染贡献水平,普查结果对于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促进渔业发展方式改革、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增一降”,体现绿色发展成效

据统计,2017年我国水产养殖产量已达4906万吨,占水产总产量的76%,养殖产量较2007年(3278万吨)增加近50%,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比例上升了7%。十年来,在“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指引下,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在保障优质蛋白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和渔民生活富裕做出了突出贡献。

衡量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最主要指标是单位产量排污强度。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的排污数据,2017年单位水产品养殖产量的排污强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6 公斤/吨,氨氮0.45 公斤/吨,总氮2.02 公斤/吨,总磷0.33 公斤/吨。与十年前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相比,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的单位产量排放强度分别降低了20.0%、23.8%、30.7%(“一污普”未调查氨氮排放情况)。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发现,我国水产养殖业在十年间产量大幅增加,而污染物单位产量的排污强度明显下降,实现了增产量降排污率的良好局面,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已初见成效。

二、全面布局,保证结果科学客观

在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推进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水科院资环中心承担了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设计了水产专题的技术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采用排污系数法,通过普查全国2491个涉及水产养殖区县生产活动水平数据,抽样调查百余个区县所有水产养殖相关数据,核算出水产养殖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数量。同时,通过全国范围的原位监测,共获得具备代表性的水产养殖区、养殖模式和品种的产排污系数186组,涉及养殖品种65种、养殖模式9种,基本覆盖我国的主要水产养殖品种和模式。在此基础上,核算了我国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为顺利完成“二污普”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综合施策,支撑农业增产减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农业农村部统筹指导下,全国渔业系统把加快渔业绿色发展作为渔业渔政中心工作,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水产养殖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养殖布局,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得到各地人民政府的重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三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各地严格实施规划管控措施,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转移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共撤出网箱网围21.9万亩。形成了“稳定池塘,拓展远海、控制污染、修复环境”的新格局。二是严控养殖污染,201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将养殖尾水作为有用的资源循环利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树立了一大批防控污染、绿色发展的示范典型。三是发展健康养殖,示范推广了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多营养层级立体综合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目前已经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5628家、健康养殖示范县39个。

通过在养殖布局和养殖方式方面的优化,有效降低了水产养殖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但“二污普”主要以氮、磷等水质常规污染指标为主,没有调查抗生素、有机污染物等新型污染要素,水产养殖环境的监控、评价和修复治理等方面仍任重道远。建议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环境的原位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在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对现有监测点开展养殖污染要素的持续性监控和预警,并加大对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养殖池塘的基础设施水平。

(出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公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_法规政策_西南渔业网---水产养殖专业网站,欢迎光临! http://www.yc6318.cn/sycv/aritcle6345.html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农业污染较十年前的变化!_水质调理网_西南渔业网---水产养殖专业网站,欢迎光临! http://www.yc6318.cn/hwz/aritcle6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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