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3/13 17:38:09 浏览次数:1668
2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会上,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大有关专工委、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于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于重庆有怎么样的意义?有哪些具体将贯彻落实举措?重庆日报就此采访了重庆市相关区县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现节选刊载如下。自2019年重庆启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重庆市组织实施了长江流域退捕、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保障和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五大行动。全市渔船5342艘、渔民10489人提前一年完成退捕,打非禁捕保持高压态势,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无四清”。同时,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长江保护法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重庆市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紧盯长江“十年禁渔”目标任务,紧扣水生生物保护主责,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巩固拓展前一阶段禁捕退捕成果,持续跟踪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持续强化打击非法捕捞等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积极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渔业绿色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通过一系列的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认真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坚决打赢打好长江生态保卫战。江津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所在地。近年来,江津全面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保护区渔业生态修复工作,着力修复重点水域鱼类生境,全面开展了辖区长江、綦河、笋溪河、璧南河、塘河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调查。近年来累计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水域,增殖放流胭脂鱼、中华倒刺鲃、岩原鲤等鱼苗超过2000万尾,并在主要鱼类产卵场投放人工鱼巢18万余平方米、人工鱼礁1400立方米。接下来,江津将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江河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积极推进长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保持长江生态环境原真性和完整性。
长江保护法共计9章96条,明确规定由地方执行的有48条,需要地方细化落实或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的有25条。
“这些均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打好长江保护攻坚战和持久战。”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炳国在会上表示。
目前,“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已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重要预备项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已重点对娱乐性游钓、禁止买卖和食用非法渔获等问题作了认真研究,下一步还将就部门职责、禁捕范围、处罚措施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
《长江保护法》按照全流域统一管理要求,划分流域治理保护相关事宜,界定清晰流域上下游各地区、各主体的权责关系,建立起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序、制约有效的实施运行机制。接下来,重庆要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效。按照要求制定出台“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要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强化源头污染管控。强化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加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加快完善重庆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进“十四五”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全覆盖,全面提高水质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此外,还要深入推进成渝两地水生态共建共保、不断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执法监管等工作,提升治理效能。
开州区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围绕山水林田湖草全生态要素,坚持系统理念,大力实施一批工程化、项目化措施,守好山、治好水、育好林、管好田、净好湖、护好草,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改善水环境作为重中之重,聚焦“三河一湖一库”,深入实施河(湖、库)长制,坚持综合施策、“三水共治”,扎实做好“治水、建林、禁渔、防灾、护文”等重点工作,坚决筑牢重要生态屏障。同时,补齐环保设施短板,聚焦城市新区、工业园区、乡镇集镇和农村等重点区域,突出垃圾和污水两个重点,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强化项目攻坚和要素保障,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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