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天仙镇:12岁男孩鱼塘溺亡 死因不明仅获补偿5000元
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29日讯(周超文 李兴兰 张光双 文/图)6月22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2岁男孩在失踪16天后从村里一鱼塘里浮出水面,因溺死原因不明,家长诉鱼塘主人赔偿未获法院支持。后经法院调解,鱼塘业主一次性赔偿溺死小孩父母5000元。
法院审理现场 |
2017年1月15日,家住泸州市纳溪区牟观村七组12小孩陈镱突然失踪,在找寻两天未果后,1月17日,陈镱父亲陈朝进和母亲梁海莲向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报案。在报案16天后的1月31日,在纳溪区天仙镇牟观村八组小地名为长子沟的鱼塘内发现陈镱尸体。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对尸体进检验结论为:死者陈镱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孩子死亡后,陈朝进和梁海莲找到鱼塘业主罗太树,以鱼塘四周无明显安全警示牌,也未对鱼塘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且鱼塘的出事塘岸至塘底高度超过8米,要求其给予孩子溺亡承担50%的责任赔偿金共计146610元。
法院审理中查明,纳溪区天仙镇牟观村长子沟鱼塘,地理位置偏僻。该鱼塘由罗太树向牟观村社员承包后改造而成。鱼塘四周生产便道已硬化为水泥道路,路面最窄的宽度为1.45米,但不是村民出行的必经之路。鱼塘周围便道上用红漆喷注了警示标志,罗太树在鱼塘边上也插有安全警示牌。在发现陈镱尸体时鱼塘内放置有竹筏。根据庭审中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不能确定陈镱溺水原因,对陈朝进和梁海莲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也无法给予支持。
最后,法院在征得陈朝进和梁海莲与罗太树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死者陈镱溺水确实原因无法查明,陈朝进和梁海莲同意由罗太树一次性补偿5000元,陈朝进、梁海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因无法查明溺死原因的这一生命权纠纷案件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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