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林孔亮: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罚十万元,“天价罚单案”被裁定不予执行的背后

发表时间:2023/08/24 21:30:14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次数: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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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2021年2月8日,福州的陈伯因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这下陈伯才知道自己“闯了祸”,一时间慌了神。某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陈伯整日坐立难安,“我真不知道那菜不合格啊,我愿意接受处罚,但就赚了14元,罚我5万元,我去哪赚这些个钱啊。”

一筹莫展的陈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伯催告,督促陈伯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经催告,陈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

正文

法官林孔亮:“天价罚单案”被裁定不予执行的背后


前段时间,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一位老伯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两次共计10万元的“天价罚单”。法院在审查市场监管部门提起的申请强制执行之诉后,认为该处罚畸重,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一时间,这起“小案重罚”的高额芹菜罚单引发的行政非诉审查之诉,受到广泛关注,在微博上引发话题讨论。

我就是承办这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法官。今年2月收到这起案件卷宗时,本以为就是一起普通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罚款的非诉审查案件。但催告书上两行数字:“获利14元”“罚款10万元”。鲜明的对比,引起了我的注意。

“老伯卖菜是有从严处罚的严重情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是否有依据?”我随即开始详细地查阅案卷,一探案件背后的究竟。

原来,早在2019年9月11日,陈伯利用在蔬菜批发市场打零工的便利,花了122.5元从种植芹菜的邻居处购入70斤芹菜。然后以每斤加价0.2元的价格卖给了某蔬菜批发商行,从中获利14元。当日,外市一家超市从这家蔬菜批发商行处购买15斤芹菜。而后就是这15斤芹菜出现了问题。在次日该市市场监管局的日常监督执法中,工作人员抽检了这批芹菜。经送检,发现该批次芹菜检验结果不合格。

卷宗清晰地还原了陈伯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违法事实。随着阅卷的深入,我却对该“芹菜罚单”的合理性产生质疑。为了进一步审查案情,我决定采取询问调查。不久,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

谈起转卖芹菜被重罚一事,陈伯数次哽咽。“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不是菜贩子。我是真的不知道那批菜不合格啊”“我愿意接受处罚,但就赚了14元,却要罚我好几万元。这么高的罚款,我实在是交不起……”

我轻声安抚好陈伯的情绪,转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询问。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根据《食品安全法》,罚款起点就是5万元,综合考虑到陈伯的实际情况,我们已经是按照最低标准处罚了。” 对此,工作人员也显得很无奈。

经过阅卷和调查,案件全貌已经展开:一边是陈伯为讨个生计,在不知晓芹菜不合格的情况下,转售了芹菜,获利微小。案发后他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的购货来源,同时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而另一边是行政机关作出看似“合法合规”处罚决定。

“小过”却遭遇“重罚”。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这起案子,我们该如何判?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化解,这是行政审判的应有之意。让类似的“小过重罚”“天价罚单”案件回归到法治的轨道,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是我们行政审判法官的职责所在。在合议中,我们形成共识,那就是食品安全是底线,这一点不能突破。在此前提下,“过罚相当”原则亦要坚守,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经审查,合议庭一致认为:陈伯销售不合格芹菜,违法事实清楚。但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陈伯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市场监管局仅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也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不符。故法院依法裁定: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法槌落下,我将这个裁定结果告诉陈伯,电话那头的他连连致谢。他告诉我,之前因为不懂法吃了亏。如今陈伯也开始自学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听到这些,我感到十分欣慰。

合上卷宗,法官应该做的工作还未结束。为了从“根”上解决此类问题,在案件生效后,我们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结合执法实践,就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希望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大格局。

这份司法建议得到市场监管局的重视。他们围绕典型案例及执法风险点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指导执法人员正确认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对行政裁量清单、适用规则等进行深入学习,并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这个案件得到较为圆满的处理已有一段时间了。复盘案件办理的大致过程和背后考量,我们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也会遇到复杂多样的现实难题和诉求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秉持谨慎态度换位思考、能动司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免冰冷机械适用法律,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裁量,让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同。自觉用法治思维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努力寻求治本治源之策,一个个个案如是处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就落细落实了。

原标题: “天价罚单案”被裁定不予执行的背后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作者: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林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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