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网红钓鱼触电身亡案开庭,供电公司、鱼塘承包者与村委会被告

发表时间:2023/09/01 00:18:18  浏览次数: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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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在某社交平台有600万粉丝的21岁网红“宏楠·五道口”鱼塘触电身亡,引发网友关注。网红“宏楠·五道口”本名段宏楠,他的父母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鱼塘所在位置管理运营的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121余万元,后又追加承包鱼塘者郑某以及村委会为被告。该案于2023年8月1日在长春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段宏楠1999年出生,是单身离异的程女士的独子,其生前经常和他人合拍一些视频段子,是一名有600多万粉丝的网红。2020年9月8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向先锋乡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户口注销通知单》载明:“段宏楠于2020年9月7日因意外触电原因死亡”。起诉材料显示,段宏楠父母认为,证人以及案发时监控视频等足以证实,段宏楠系在鱼塘内路过必经的案发地段发生严重漏电事故,段宏楠脚底被电打穿,脚下冒火花,落水后身亡。段宏楠父母及其代理律师周兆成指出,被告国网吉林长春城郊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城郊供电公司)作为案涉高压线路的所有权人和经营者存在过错。过错具体情况包括:案发地段存在严重漏电;现场没有警示标志,未依法应对其营运的高压电力设施进行警示和防护;对于高压线下设立鱼塘未依法予以制止并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安全威胁


此外,关于法院立案后原告追加的两名被告。原告指出,被告郑某未经合法承包手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有高压线的农田上自设鱼塘,对外开放经营垂钓,并同意受害者段宏楠等在鱼塘钓鱼,对垂钓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被告东道村民委员会作为案涉鱼塘所在土地发包方,在郑某未经合法承包手续,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允许郑某在基本农田上挖鱼塘,并对其对外开放钓鱼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同等责任,应与城郊供电公司、郑某共同承担责任。段宏楠父母认为造成段宏楠去世的事故,段宏楠不存在故意,涉案的城郊供电公司、郑某以及当地村委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71余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等,共计121万余元。


周兆成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段宏楠鱼塘触电身亡的责任判定、划分问题。庭审中,被告城郊供电公司指出,该公司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本案中段宏楠在触电身亡情况中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该公司在案发所在地设置了警示牌。


东道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暂不接受采访。红星新闻记者从段宏楠母亲处了解到,该案从8月1日上午8点半左右开始开庭,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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