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供电中断,致18万余尾泥鳅缺氧死亡?法院这么判!
因供电公司停电无法给鱼塘增氧,而导致泥鳅大量死亡。前段时间,江苏南通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葛某是海安市雅周人,他在当地承租了二十亩地从事泥鳅养殖,2018年9月19号当晚,葛某对泥鳅增氧时出现了停电现象。随后,供电公司及时派人维修,由于原因不能查清导致十天左右才能正常供电。
由于连续断电,葛某无法对鱼塘进行增氧导致泥鳅大量死亡,从2018年10月1到12号,泥鳅死亡总数约为十八万一千多尾。
事件发生后,由于供电公司与葛某未能就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引发了诉讼,供电公司认为泥鳅是一种耐缺氧性的鱼类,而且其造成死亡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饲料、气候原因等,此外审理过程当中葛某承认将养殖线路接于经济合作社集体庄户头,没有自备电源。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员额法官 陈广平
法官说:“地方农用电管理人员在当时的单子上签了字,确认了死亡原因与停电存在因果关系,那从法律的证据学考虑,自认作为一种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泥鳅的死亡和停电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停电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将养殖线路接于集体庄户头且没有自备电源,导致损失结果扩大,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承担七成责任,养殖户承担三成责任,供电公司赔偿葛某损失总计三万一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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