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动态
丰祥渔业网-西南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作~
- 涉及虚假宣传,向老人兜售产品,多家健康相关企业被处罚!
- 2024抖音违禁词敏感词极限词盘点汇总
- 林草局:已将野猪移出三有名录 猎捕无需狩猎证
- 调控8年效果不佳,专家建议修法允许食用经检疫合格的猎捕野猪
- 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 重庆整肃招投标乱象:14名专家受审
- 盖公章有哪些注意事项
- 中国生物多样性立法现状与未来
- 红耳彩龟非法入境: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10万元罚金
- 四川:养殖户违法取水,最高罚10万元?
- 重庆商家用巴沙鱼冒充龙利鱼被罚6000元!消费者如何“避坑”
- 警惕:境外组织邮寄美国牛蛙等外来物种破坏我国生态系统
-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这5类食品可以不写保质期
- 农贸市场加工肉丸,需要许可证吗?
- 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渔业行政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 最高法:生产者或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
-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本质
- 浅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 老人遭动物袭击自卫将其打死:系“三有”保护动物猪獾,律师解读是否违法
- 餐馆“拍黄瓜”又遭投诉,浦东市监局:证照齐全,不予立案
- 当代中国渔业法律与法规的正式渊源
- 最高法批复:再次重申!欠条无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休闲垂钓也要判刑?对四起“生产性垂钓”案定罪刑罚的四大疑惑!
- 最高院:打这些官司放心请律师,无约定律师费也由败诉方承担!
- 最高院:借职业放贷人钱的合同无效,不用还息,已还的可抵本金!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